(一)考試科目及升學成績
1.考試科目。從初中畢業生開始,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學、信息技術、體育、音樂和美術。其中音樂、美術為學校考試科目,其它為統一考試科目。
2.升學成績。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原始成績,通過一定比例折算量化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升學成績: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物理80分、化學50分、體育50分;歷史、思想品德、生物學、地理和信息技術5個學科成績合格及以上者每個學科按10分計,低于60分者按實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入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總分;音樂和美術學科合格及以上者每個學科按5分計,不合格者不記分;總分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二)試卷命制和閱卷
除省教育廳統一抽考的物理和地理科目外,其余科目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試卷命制。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統考科目試卷實行全市統一計算機網絡閱卷。
(三)考試時間
6月28、29、30日組織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思想品德、生物學、地理學科考試;7月1、2日組織信息技術考試;體育科目考試安排在3月22日—5月15日期間進行。音樂與美術考試由學校自行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統考科目考試時間
日 期 | 時 間 | 科 目 | 時 間 | 科 目 |
6月28日 (星期二) | 8:30-11:00 | 語文 | 14:00-15:30 16:30-18:00 | 物理 歷史 |
6月29日 (星期三) | 8:30-10:30 | 數學 | 14:00-15:30 16:30-18:00 | 化學 思想品德 |
6月30日 (星期四) | 8:30-10:30 | 英語 | 14:00-15:30 16:30-18:00 | 地理 生物學 |
7月1日-7月2日 (星期五、星期六) | 信息技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