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述
公文要素最好舉例說明(找例子)
二、常用公文的寫作問題
請示
(一)概念
請示是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時使用的一種公文文種。 請示的適用范圍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的事項。
請示是一種期復性的上行文,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反映并請求幫助解決疑難問題的重要公文,它使下級機關通過公文往復接受上級機關的決策意見,解決本機關、單位在公務活動中待處理的具體問題。
陳述意見,請求指示。對在本地區、本單位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原則性的重大問題,按成規難以處理的問題;執行上級統一規定有困難的問題等,都可以也必須及時向上級機關說明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請求上級給予明確指示。
提出問題,請求幫助。在工作中遇到不可預見的困難,或對解決面臨的問題,本單位、本部門因職權所限無權處理,都要迅速向上級反映問題,請求幫助解決。
說明情況,請求裁決。對在工作中遇到的尚無明確規定的新問題等時,應及時上報,請求上級給予指示。
提出建議,請求解決。對有關政策、法規或上級機關規定、指示的界限理解不全面、把握不準確時,要及時請求上級機關給予明確、具體解釋。
(二)特點
1、行文方向的定向性
請示只能發往固定的、明確的上級機關,使其予以批復。
2、行文內容的請求性
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和批準的公文,具有請求的性質。(與報告對比,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或要求的公文,具有陳述的性質)
3、行文目的的求復性
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批準,解決某具體問題,要求作出明確答復。(與報告對比,報告的目的則在于使上級知道掌握某方面或階段的情況,不要求批復)
4、行文時機的超前性
請示所反映的內容、涉及的事項一般來說都是即將發生或將要遇到的,行文一般在事前進行。下級機關只有得到批復后,即獲得上級機關明確指示或批準,才能按上級的意見進行工作,處理有關問題,決不能“先斬后奏”。(報告則可在事后行文,也可在工作進行中行文,一般不在事前行文)
5、請求事項的單一性
請示的事項只能是一件事或一個問題,不能一文數事,以避免因給上級機關批復造成困難而貽誤工作。(報告可以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數事)
(三)類型
從內容、目的的角度,請示通常可分為如下幾類:
1、求示性請示
本單位在工作中出現了新情況,遇到疑難問題,無章可循,且關系重大,須領導機關給予指示;或因情況特殊,難以執行現規定,提出政策性措施,要待上級機關批示后再行實施的。
2、求準性請示
下級機關請求上級機關審核批準某事項或開展某項工作的請示,屬于請求批準的請示。這類請示多用于機構設置、審定編制、人事任免,重要計劃、決定,重大決策,大型項目安排等事項,這些事項按規定本級機關無權決定,必須請示上級機關批準。
這類請示還包括,為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事項,或實施本單位重要項目而缺少人力、財力、物力,不滿足這些條件就難以成就的,報請上級機關批準調撥使用。
3、求批性請示
業務部門對工作作出安排,提出具體辦法,但不能要求行政機關執行,便呈請上級機關認定形成批轉性公文。于是,部門意見轉化為機關的決策,下級機關即可照此辦理了。
(四)寫作
請示的結構形態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和落款署時等。
(1)標題
請示的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三者構成。有時為簡潔起見,可去掉發文機關,由事由和文種兩部分組成。
(2)正文
正文可分三部分:
一是事由(或引據)。寫明請示的起因,即請求指示和批準事項的依據,一般可運用敘事、說理相結合的表達方式,說明為什么要請示及請示的緣由,事實要清楚,說理要充分,用語要簡練,把為什么要請示說明白。
二是請示事項(或主體)。寫明請示事項,即要求給予指示、批準的具體問題和事情,必須敘述清楚,講清問題和事情的基本情況,遇到什么困難,有什么問題,要直陳其事,簡潔明了。如果是請示批撥資金、物資,則應寫明需要的金額、品名、規格及數量等;如果是請求對某一工作的指示或對處理某項問題的批準,則應提出自己的意見或處理辦法;如果有兩種以上的方案或意見,則應表明自己的傾向性意見,以便于上級機關作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從而得到及時準確的回答。
三是結尾(請示要求)。同樣單獨設段。雖然通常只用寥寥幾筆,都是表明行文機關基本要求的部分,要精心設計,謹慎用字。常用的結語有“妥否,請批示”,“以上意見當否,請批復”,“上述意見如無不當(妥),請批轉有關地區(部門)執行”等。
(3)落款署時
(五)注意事項
1、堅持一文一事。一份“請示”要由上級機關同一部門批復。反之,一文數事,要由幾個部門回答,則必然貽誤工作。
2、不能越級請示。各級機關都有一定的權限,上下級機關之間也有一定的分工和職責范圍,因此在請示工作時,一般要逐級向上請示。
3、不要多頭主送。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應用抄送形式。有的單位認為同時向上級幾個部門報送一個請示,會引起重視,殊不知都管都不管,都不予批復反而誤事。
4、請示原則上不同時抄送下級機關。請示中的意見在未被批準之前并不生效,所請示的事項也常有不予批準的,因此,除極特殊的情況外,請示原則上不同時抄送給下級機關。
5、除領導直接交辦或特別緊急的事項外,“請示”不得直接送領導者個人。凡屬上級機關已有明確規定,下級單位職權范圍內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當自行解決,不應將矛盾上交。
三、報告
(一)概念
報告是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時使用的一種公文文種。
從上述報告的概念,可以看出,報告的適用范圍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根據領導同志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為防止需要上級機關辦理的意見或建議夾帶于“報告”中,同時考慮新增加了“意見”這個文種,新的公文處理辦法在“報告”的適用范圍中刪去了“提出意見或建議”的內容。
報告是屬于陳述性的上行文種,是上下級之間溝通情況,協調工作的重要公文。它使上級機關能夠及時了解下情,掌握下級機關的工作情況,從而更好地指導下級機關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避免被動,爭取主動,減少工作中的失誤。報告屬使用頻率較高的上行公文,適用范圍較廣,在公務活動中的意義、作用也比較重要。
反映情況,傳遞信息。了解情況,掌握政策,是領導機關的兩大職能。而了解情況是掌握政策的基礎,是實行科學管理和正確決策的基本要素。通過報告,經常向上級機關反映情況,傳遞信息,是下級機關的一項重要任務。
匯報工作,爭取支持。定期的階段性工作匯報和不定期的重要工作匯報,使上級機關能及時掌握本單位、本部門的工作進度情況,有利于取得上級機關的支持和幫助。
說明情況,答復詢問。對上級機關提出的詢問,下級機關要以報告的形式認真負責地給予答復,及時說明情況,便于上級機關作出決斷。
(二)特點
1、行文的單向性
報告一般不需要受文機關批復和反饋,屬一種單向行文。
2、時限的不定性
報告所反映的內容、涉及的工作,是正在進行中(指一個階段已完成)或已經完結的事項,行文可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文于事具有相對的滯后性。
3、內容的廣泛性
報告的內容一般不受限制,可以是一文一事,也可以是一文數事,反映多方面的情況。
4、寫法的靈活性
報告種類較多,一般行文篇幅較長,結構安排不拘一格,怎樣分層分段要視具體內容和行文目的而定,因文而異。這種文體在寫法上具有相對的靈活性,在文字表達方式上,以陳述性語言為主。
(三)類型
報告種類較多,可以從用途、性質、內容等方面劃分。按其行文目的、作用不同,可分為工作報告、一般情況報告、答復上級機關詢問報告等等;按起內容和表達的形式不同,可分為專題報告和綜合報告。
工作報告主要是就某一階段工作進展的情況向上級機關或大會所作的匯報,它著眼于對前一階段的工作總結,同時一般性的分析存在的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下步工作的意見。
一般情況報告指向上級機關反映情況的報告,即及時把本地區、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在一定范圍內帶有傾向性的情況,向上級機關報告。情況報告與工作報告的不同之處主要在于,情況報告不局限于某一具體工作,不講具體工作進展情況,只講客觀存在的或突然發生的情況。例如向上級機關反映自然災害的情況,突發事件的情況。這類報告的特點是時效性很強,發生的事情,要非常及時的向上級機關報告,有些情況要用電話先報告,然后書面報告。
答復上級機關詢問的報告,顧名思義,例如上級領導對群眾來信來訪中反映的問題,或文件材料中反映的問題,批示下級機關查辦,或詢問有關情況,下級機關辦理完畢,需用書面形式答復上級機關。
綜合報告是反映本地區、本單位全面工作情況的,常常采用工作總結與工作計劃相結合的表現形式,如在各類代表大會上所作的“工作報告”。而專題報告則是專門反映本地區、本單位、某一方面情況的,有時也用于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四)寫作
1、報告的結構和寫法
由于報告種類不同,行文目的不同,寫法也不盡相同。報告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和落款等組成。
(1)標題
報告的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三者構成,可以根據需要省略發文機關,但事由和文種不能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