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司法考試改革終于落地了,2015年12月20日,中辦、國辦公布的《關于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明確,司法考試制度將調整為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那么,到底有哪些改革呢?司法考試改革后有哪些不同呢?
根據現行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國家司法考試的定義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所謂的“特定法律職業”,實施辦法對此明確為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
從“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到“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看似相近的表述其實大有不同。這意味著,今后想在上述四種職業之外的法律相關領域工作,也要先過“司考關”才行。
所以,哪些職業有可能“中獎”呢?《意見》也給了我們提示:“將部分涉及對公民、法人權利義務的保護和克減、具有準司法性質的法律從業人員納入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范圍”。
事實上,早在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里,就已經隱藏著司考改革的“線索”:“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有序交流、逐級遴選機制”;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更明確指出,要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可見,通過提高整體法律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帶動全社會法治程度的提升,是這次司法考試作出重大調整的原因所在。
按照目前全國法院、檢察院系統正在進行的員額制改革,法官、檢察官與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將實行分類管理。從現行的國家司法考試定義來看,司法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并不是法官、檢察官,自然也無須參加司法考試。
而如果按照調整后的考試范圍,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乃至人民警察,這些職業與公民、法人的權利義務均密切相關,將有望被納入司法考試范圍;同時,在公檢法系統外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職業,以及在社會組織中從事法律服務相關的職業,今后也都有可能需要司法考試的“準入門檻”。
分析了這么多,最后問題來了:究竟什么樣的人最有希望通過這個被譽為“天下第一難”的考試呢?《意見》里也給出了答案,那就是:“要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選拔培養法律職業人才。”有志于此的小伙伴們,請自覺向這個標準看齊哦!
司法考試改革后自考本科可以參加司法考試嗎?
答:根據*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意見》明確了法律職業的范圍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在司法考試制度確定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四類法律職業人員基礎上,《意見》將部分涉及對公民、法人權利義務的保護和克減、具有準司法性質的法律從業人員納入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范圍。《意見》還分別從思想政治、專業學歷條件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等三個方面,明確了法律職業的準入條件。
由于官方未公布全文,參考如下:
①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②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及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應當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國家鼓勵從事法律法規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執法人員、法學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職業資格;
③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④法律職業準入三條件:思想政治+專業學歷+法律職業資格;
⑤廢司考,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任前培訓。
⑥職業資格可被暫停和吊銷。
根據以上《意見》的指示和詳解,司法考試改革后自考本科將很可能不具有考試資格。
司法考試改革報名條件
2015年6月8日,*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通過《關于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2015年12月20日:*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根據該文件,對關鍵問題說明如下:
一、關于改革實施時間
該文件上說,所有改革完成時間是2017年底。也就是說,這個改革最早是在2017年實施,最晚是在2018年實施。對于許多人而言,是最后一次考試機會了。
二、非法本、非全日制、雙學位學生如何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資格
文件原文: 2、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以上是文件原文,根據文件原文,以下事項明確:
第一,如果用法學類學歷,必須是全日制法學本科學歷。如果一個人,本科非全日制,又考取了法學類碩士學歷(全日制),是不符合“學歷條件”要求的。
第二,如果一個人本科是非全日制,那么必須考取非法學類研究生學歷(全日制),才符合學歷方面的條件。
(“學歷”法學類只認全日制本科。非法學類“學歷“認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碩士。)
第三,雙學位同學福音。如果一位同學,本科是全日制非法學類專業,則已經滿足了學歷要求,同時輔修了第二學位是“法學學位”,符合條件。
司法考試溫馨提示:
如果是非全日制本科生(不管專業是否為法學類),只能有兩條途徑滿足學歷要求:
第一,考取全日制非法學類研究生學歷(考全日制法律類研究生不符合條件)。
第二,或者重新參加高考,考全日制本科學歷。
具體報名條件解讀如下:(僅屬于解讀,具體規定還需等正式文件頒布)
1.全日制法學類(含馬克思主義理論、政治學、民族學、社會學、公安等)本科學歷+(學士、碩士、博士學位)
2.全日制非法學類本科學歷或研究生學歷+(法學類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即使是在職法律碩士、法學碩士也沒問題,只要有法學類學位就可以了。)
3.全日制非法學類本科學歷或研究生學歷+(三年法律工作經驗)
4.本科非全日制,只能考取全日制非法學類研究生學歷(或重新高考),然后重復第2、3條。
5.雙學位。全日制本科非法本,輔修第二學位法學,可以直接報名。
6.依照慣例,大四上學期9月可以考試。在讀研究生可以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