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創業就業人才購房補貼實施辦法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銅政〔2015〕16號)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銅陵市創業就業人才購房補貼實施辦法》。
一、實施范圍和對象
銅陵市人才購房補貼面向在我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納稅關系在我市的中小微企業。
購房補貼對象為市中小微企業中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經社會化評審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才,技師及以上技能人才。
二、申請條件
符合上述范圍對象的,申請購房補貼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與上款規定購房補貼實施范圍內的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且申請購房補貼時仍在合同期內,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時間從受理購房補貼申請的當月底向前推算)。
(二)申請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自有住房(含共有產權)且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房改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等),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
曾有出售、贈與及分家析產等房屋交易行為或相關情況發生,均不列入首套住房范圍。
(三)申請人必須為房屋所有權(含共有產權)人,以《房地產權證》為準。
三、補貼標準
(一)對于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市財政按每套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80平方米,每平方米300元給予補貼;不足80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計算。
對于經社會化評審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才,技師及以上技能人才,市財政按每套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90平方米,每平方米300元給予補貼;不足90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計算。
(二)銅陵縣、市轄各區及開發區對在本轄區納稅企業中符合購房補貼條件的,按市財政補貼的50%給予配套補貼。
四、辦理流程
(一)申請
本辦法實施后,首次申請補貼的住房,為8月31日后辦理了《房地產權證》的住房;以后申請補貼的住房為每年受理截止日往前推算1周年內辦理了《房地產權證》的住房。
申請人對照申請補貼條件,向市人力資源公共就業服務局窗口提交申請材料,材料真實性須由申請人所在單位事先核實。
申請材料包括:
1.《銅陵市創業就業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一式1份);
2.申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或專業技術資格或技工等級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申請人為創業的,提供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及由社保經辦機構驗證的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記錄;
4.《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審核
人社部門負責核實申請人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學歷或專業技術資格或技術工人等級資格等情況,住建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情況,經信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單位性質,財政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單位納稅區域。
審核后,各部門共同研究確定擬補貼人員名單,并在“銅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支付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市人社局將補貼人員匯總名冊轉市和各縣區、開發區財政局,以確定各自(配套)補貼對象及金額。
市直企業(按《銅陵市市對區財政管理體制調整方案》(銅政〔2011〕78號)確定的市級財政收入稅源企業)申請人的購房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局根據標準及時撥入市人社局專用賬戶,由市人社局發放給相關申請人。
市財政補貼各縣區、開發區內納稅企業中申請人的購房資金,由市財政局劃入各縣區、開發區財政帳戶,與各縣區、開發區配套補貼資金合并,由各縣、區財政局商同該縣、區人社部門發放給相關申請人。
五、辦理時間
銅陵市創業就業人才購房補貼每年一般安排在第三季度受理申請。受理通知將在“銅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tlldbzh.gov.cn)提前公布。
六、本辦法自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關于印發<銅陵市在銅創業就業人才購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銅人社[2010]42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