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工作研究原則上應當包括質和量兩個方面。目前定性研究即根據傳統和專家意見對教師或學術項目的學術水平進行定性評價。所有依賴學術出版物聲譽和學者投票等方法進行的學術質量評價均屬此列。其好處是可行,危險是可能鼓勵平庸,扼殺創新。由于定性研究沒有突破,目前教師工作研究多為現象層面的定量研究。
針對定量研究,目前美國大學主要使用兩類測量。一是教師工作時間分布測量,即教師在一周時間里把多少時間用于教學、科研、服務、管理等學術活動。這種研究主要是希望了解大學教師的工作量及其構成,為合理使用教師勞動、保護教師健康提供經驗基礎。事實上,正是這類分析發現,讓不同類型教師從事不同工作是更為有效的資源使用方式。另一種方法是測量教師學術活動產出,如上了多少課、教了多少學生、發表了多少文章、參加了多少學校服務等。這種測量主要用于教師評價。此處僅介紹教師工作量研究。
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其中,義務教育教師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學校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公務員規范后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將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和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學校主管部門具體核定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合理統籌,逐步實現同一縣級行政區域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的學校要給予適當傾斜。
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具體項目和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確定,一般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在績效工資中設立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
(二)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教育部門要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的指導。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干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三)學校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教職工的意見。分配辦法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后,報學校主管部門批準,并在本校公開。
(四)校長的績效工資,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范圍內,由主管部門根據對校長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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