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深化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研究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問題,作出如下決定。
一、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深刻變革
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是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重要保障。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廣泛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有效治理國家和社會,推動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必須適應*發展要求,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
黨中央歷來高度重視黨和國家機構建設和改革。新中國成立后,在我們黨領導下,我國確立了基本制度,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國特點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為我們黨治國理政、推進發揮了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適應黨和國家工作中心轉移、發展和各方面工作不斷深入的需要,我們黨積極推進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各方面機構職能不斷優化、逐步規范,實現了從計劃經濟條件下的機構職能體系向條件下的機構職能體系的重大轉變,推動了改革開放和。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同志的黨中央明確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我們適應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要求,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領域,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在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重大進展,為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當前,面對*新任務提出的新要求,黨和國家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同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同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主要是:一些領域黨的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還不夠健全有力,保障黨的全面領導、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體制機制有待完善;一些領域黨政機構重疊、職責交叉、權責脫節問題比較突出;一些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責劃分不夠科學,職責缺位和效能不高問題凸顯,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一些領域中央和地方機構職能上下一般粗,權責劃分不盡合理;基層機構設置和權力配置有待完善,組織群眾、服務群眾能力需要進一步提高;軍民融合發展水平有待提高;群團組織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需要增強;事業單位定位不準、職能不清、效率不高等問題依然存在;一些領域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不夠完善,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問題仍然存在;機構編制科學化、規范化、法定化相對滯后,機構編制管理方式有待改進。這些問題,必須抓緊解決。
我們黨要更好*民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必須加快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這是擺在我們黨面前的一項重大任務。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到二○二○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到二○三五年基本實現,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強國,迫切要求通過科學設置機構、合理配置職能、統籌使用編制、完善體制機制,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更好推進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發展,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推動人的全面發展、社會全面進步、人民共同富裕。
總之,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堅持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的必然要求,是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建設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全黨必須統一思想、堅定信心、抓住機遇,在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下決心解決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中存在的障礙和弊端,更好發揮我國制度優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