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針對基層反映督查過多過頻等問題,山東近日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精心研究督查選題,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督查活動。通知同時明確,要對同一地方、同一時段內開展多項實地督查活動進行統籌,對內容相似度、關聯度高的實地督查活動,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整合。
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規范省級督促檢查活動的通知》既合民意,又體現了政策性原則。但是,我們還需正確理解為基層“減負”的意義,為其開展提供有效指導。
首先,開展督查活動要有計劃、有重點。所謂計劃,就是年初要有一個整體部署,而且這個部署應該及時下發到基層,讓基層明確職責和任務。山東省提出:“除黨中央、國務院每年部署開展的督查活動以及山東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綜合性督查事項外,原則上不得組織周期性實地督查活動。”這就是說,市縣等督導部門在原則上應該根據上級的安排部署及時形成督導計劃,突出重點,杜絕形式主義和“臨時抱佛腳”的檢查。
其次,避免督導檢查的重復性。檢查的重復性是加大基礎負擔的重要原因,會加重基層的壓力與工作,其主要原因是沒有對督導活動進行統籌安排。因此,“要對同一地方、同一時段內開展多項實地督查活動進行統籌。對內容相似度、關聯度高的實地督查活動,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整合,并且在實地督查過程中,一般不搞大規模黨政綜合匯報會等活動”很有必要。
第三,建立長效機制,加強制度建設。基層“減負”要想執行到位,必須形成規矩,出臺制度。“對以山東省委省政府名義、省委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名義和省直部門(單位)名義開展的三類督查活動,要界定審批權限、明確管理流程、落實管理責任”,“要實行督查組與被督查地方工作責任捆綁,建立督查責任倒查機制等,確保既不增加基層負擔,又能保證促進工作落實”。這些措施為規范督導行為提供了指南。
施政之要,重在實干,貴在落實。基層能否不折不扣地完成全年目標任務,取決于能否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因此,強化督查考核十分重要。督查,既是檢查工作成效、檢驗作風水平的過程,也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但是,督查過多過頻,不加以規范,勢必會成為基層負擔,造成形式主義的工作作風。
切實減輕基層負擔,是現實需要。規范督導工作就要統籌規劃搞好設計,要嚴格控制組織檢查的數量和次數,能合并的盡量合并,力爭在形成合力、解決問題、促進實效上下功夫。基層單位要科學安排、明確責任,籌劃好活動開展的方案,做到既有效保證上級要求指示和活動安排末端落實,又有效杜絕亂忙的現象,真正把基層不該有的壓力減下來,從而盤活基層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