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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實施全省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工程的實施意見
皖教師〔2014〕9號
各市、省管縣教育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國家教育信息化總體要求,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根據《教育部關于實施全國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見》(教師〔2013〕13號)、《安徽省教育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2013?2020年)》(皖政〔2014〕25號)、《安徽省加快推進基礎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見》和《安徽省基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皖教電〔2014〕2號)精神,現就實施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簡稱“提升工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目標任務,確保全員覆蓋
(一)總體目標
到2017年期間,根據教育部頒發的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標準、培訓課程標準和能力測評指南等,建立開放式、多層次的教師信息技術能力培訓體系,推行符合信息技術特點的培訓新模式,對全省中小學(含幼兒園,下同)教師進行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全員培訓,幫助教師掌握應用信息技術優化課堂教學的能力,發展應用信息技術轉變學習方式的能力,具備主動運用信息技術實現專業自主發展能力。建立教師教育技術能力測評等級標準,開展信息技術應用能力等級測評,以評促學,以評促用,激發教師持續學習動力。建立教師主動應用機制,創設良好應用環境,推動每個教師在課堂教學和日常工作中有效應用信息技術,實現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通過培訓,到2017年,全省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初級水平達標率100%,中級水平達標率60%,高級水平達標率20%。
(二)年度任務
提升工程分年度、分層次組織實施全員培訓、能力測評和技術應用。啟動提升工程,開發建設省級信息化平臺、課程資源、網絡測評系統和測評工具等,完成中小學教師總數15%的培訓任務(納入“國培計劃”);2015年完善優化省級信息化平臺、課程資源、網絡測評系統和測評工具等,完成中小學教師總數25%的培訓任務;2017年2017年分別完成中小學教師總數30%的培訓任務。每年度培訓任務完成后,當年度參訓教師中達到中級水平的不低于60%,高級水平的不低于20%。
(三)培訓對象
1.全省普通高中、初級中學、小學和幼兒園全體在職教師。
2.在教育部組織和指導下,整合信息技術應用能力相關培訓項目,推動我省提升工程培訓與“英特爾未來教育”、“微軟攜手助學”、“樂高技術教育創新人才培養計劃”、“中國移動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能力培訓”等項目的整合,擴大優質資源輻射范圍;做好提升工程與“安徽省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培訓”項目的銜接,通過課程、學時、資源整合,優化培訓內容,避免重復培訓。參加過上述信息技術應用能力相關培訓項目的教師不予免學,原則上從2017年起參加提升工程培訓。
3.參加過上述項目培訓,并獲得結業證書者,或參加與信息技術應用能力相關的省級以上比賽,并獲得三等獎以上者,可折算相應學分(學時),納入提升工程全員培訓。鼓勵教師在已有等級基礎上,參加信息技術應用能力高一等級培訓。
二、建立工作機制,精心組織實施
(一)建立組織機構
省教育廳負責全省提升工程實施的組織管理,統籌相關部門,成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廳師資處),主管提升工程實施工作,省電教館、省教科院等相關部門參與實施。
各市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相應成立提升工程組織機構,整合師訓、電教、教研等部門的資源和力量,由師訓部門會同電教等部門共同負責本地提升工程組織管理和業務指導的各項工作。中小學校長為提升工程實施的第一責任人,指定專人全面負責有關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統籌協調提升工程的全員培訓、能力測評和技術應用。省負責培訓規劃方案研制、年度計劃下達、培訓院校(機構)招標遴選、信息管理平臺與選學服務系統建設、網絡測評系統及測評工具開發等,實施中小學校長、骨干隊伍培訓和部分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教師培訓,開展組織管理、業務指導、測評監控和考核評估等工作。
各市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開展區域性教師全員培訓,通過開展專項調研,分析現狀,摸清教師需求,根據省級統籌安排,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年度培訓計劃,分年度、分層次、分類別開展教師全員培訓(含市實施縣級骨干培訓、縣實施校級骨干培訓,下同)、測評和應用,有效指導中小學開展校本研修,并切實加強對能力測評的監管和對技術應用的考評。中小學校負責校本研修的規劃、實施、管理和能力應用測評,有效促進教師在教育教學中主動應用信息技術。
三、創新培訓模式,確保工程質量
(一)分類別實施培訓項目
1.國培計劃。培訓對象以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教師為重點,培訓時間不少于50學時。省級骨干培訓、部分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教師培訓由省教育廳依托“國培計劃”示范性項目、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項目實施。
2.省級培訓。培訓對象以中小學校長、專兼職培訓者和教研員等骨干隊伍為重點,培訓時間不少于50學時,由省教育廳組織實施。
3.全員培訓。培訓對象為全省中小學在職教師,原則上每人每五年不少于50學時,納入教師培訓必修學時(學分)。區域性全員培訓由各市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中小學校將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培訓作為校本研修的重要內容。
(二)積極推行教師自主選學
省教育廳將開發建設“提升工程”省級管理平臺和選學平臺,建設教師“菜單式、自主性、開放式”選學服務系統。參訓教師進入培訓選學系統,運用測評工具,進行網上自我測評,通過自測,了解自己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水平和實際需求,選擇參加培訓的能力等級及相對應的課程資源,實現自主選學。
依托“提升工程”省級管理平臺,建立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訓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對年度學時登記和周期學分認定的信息化、制度化管理。研制中小學教師培訓學分認定辦法,試行教師培訓學分管理,開展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培訓學分認定。根據培訓類別、模塊與課程構建等級體系,結合自主選學、能力測評和技術應用,按初級、中級、高級分層次認定培訓學分,推動學分應用,將激勵與約束相結合,激發教師參訓動力。
(三)全面推行混合培訓模式
依托教師網絡研修社區,推行網絡研修與現場實踐相結合的混合式培訓。骨干培訓采用集中面授、網絡研修與校本指導相結合的方式;全員培訓采用網絡研修、校本研修與現場實踐相結合的方式;校本研修將教研與培訓有機結合,重點通過現場診斷和觀課磨課等方式,幫助教師解決實際問題,促進學用結合。
優化培訓方式方法,實施網絡研修和校本研修整合培訓,推行移動學習,強化情境體驗環節,建立學習效果即時監測機制。加強薄弱環節,采取“送教下鄉”和“送培上門”等方式,為不具備網絡條件的農村教師提供針對性培訓。
四、開展能力測評,激發學用動力
(一)分層次進行能力測評
省教育廳根據能力測評指南,制定分層次能力測評標準,開發適合本省實際的測評工具,建立網絡測評系統,為教師提供便捷有效的測評服務。科學制定全員能力測評方案,將能力測評工作與推行教師自主選學、促進主動應用技術有機結合;主要采取教師網上自測方式,通過案例開展情境測評,以評促學、以評促用。各市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加強管理,指導中小學校有效開展教師實踐應用測評。中小學校和培訓機構開展過程性測評。建立動態測評機制,對選擇初級的參訓學員,若過程性測評不合格,必須提供定期補學補測機會,直至合格為止。對選擇中級或高級的參訓學員,如測評不合格,也要提供適當的補學補測機會,幫助他們不斷提升自己。每個教師都建有實名的個人教育教學網絡空間,能夠進行教學資源管理、學習活動設計、教學任務安排等各種網絡教學活動。學校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達標率納入市縣教育部門和學校工作目標管理督導考核指標體系。
(二)有效應用能力測評數據
有效利用過程性測評數據和終結性測評數據,通過數據分析,摸清需求,發現問題,充分發揮測評數據的決策參考和工作指導等作用,提升培訓質量,推進技術應用。根據測評數據,省教育廳及時調整省級規劃及方案,確保提升工程質量;各市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時調整提升工程實施計劃,確保全體教師應用能力得到提升;培訓機構制定完善培訓方案,確保按需施訓;中小學校找準短板,有針對性地開展校本研修;教師明確自身不足,查漏補缺,合理選學。
五、建立應用機制,推動綜合創新
(一)建立技術應用制度機制
建立提升工程信息技術應用監管評估制度,強化過程管理和質量監管,省定期通報對各市縣的監管結果,將評估結果與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年度教育督導等掛鉤,強化評估結果應用。建立信息技術應用制約機制,將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作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職務(職稱)評聘和考核獎勵等的必備條件,列入中小學辦學水平評估和校長考評的指標體系;中小學校將信息技術應用成效納入教師績效考核指標體系,促進教師在教育教學中主動應用信息技術。
(二)推動技術應用綜合創新
建立信息技術應用激勵機制,激發教師主動應用動力。鼓勵各地各校創造性應用和多形式應用,促進學校常態使用和調動教師樂于使用。通過開展信息技術應用“微課”比賽、示范課評選與網上展示、優秀課例征集與出版、參訓教師信息技術應用“大比武”和全體教師教學技能比賽等活動,發掘推廣應用成果,形成良好應用氛圍。通過建立信息技術應用創新實驗區和示范性網絡研修社區,實施信息技術應用示范校“十百千”計劃(10所城市學校、100所縣城學校、1000所鄉鎮學校)等舉措,推動信息技術應用綜合創新。
六、完善保障機制,確保穩步推進
(一)加強經費保障
省級財政安排專項經費,支持管理平臺建設、專項培訓、資源開發、能力測評和成果推廣等工作。在“國培計劃”專項經費中切塊用于部分農村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培訓和骨干隊伍培訓。各市、縣(市、區)安排專項經費,支持本地教師全員培訓。中小學校要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安排資金,為本校教師學習和應用信息技術創造良好條件。區域性全員培訓和中小學校本研修經費使用與管理,按照《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安徽省“十二五”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教師〔2011〕16號)、《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十二五”幼兒教師培訓工作意見的通知》(皖教師〔2012〕8號)要求執行。
(二)強化監管評估
省教育廳評審各承辦培訓院校(機構)培訓實施方案、審核各市提升工程方案及全員培訓計劃;通過信息管理平臺對各地各校各培訓院校(機構)工作進行動態監測,定期通報監測結果。試行“管培評”三方分離機制,強化終結性測評;采取專家評估、網絡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做好對提升工程實施各方的評估工作。各市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重點加強中小學校推動信息技術應用工作的監管評估。
各市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統籌規劃,整體設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確保提升工程穩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