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民辦教育促進法》三審稿通過,幼教行業資本證券化大潮再次洶涌來襲。威創股份、秀強股份、和晶科技、長方集團、億童文教等紛紛在幼教領域加大動作。
資本集團角逐幼教顯然不是要推進學前教育的公益普惠,而是基于資本逐利的本性。在《民辦教育促進法》三審落地,營利性民辦園變得合法化的背景下,各級政府的教育部門若缺少足夠的心理準備、政策智慧和與資本打交道的經驗,從2010年“國十條”以來剛剛扭轉向好的學前教育,會再次遭遇致命性沖擊。
因此,教育部門要充分研讀《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三個重要文件,摸清資本的特性,采用差別化扶持、權力清單、負面清單等管理手段,促進民辦幼兒教育的順利轉型。
充分認識資本特性,儲備豐富資本經驗
自建國以來,盡管我國的經濟形態從計劃經濟走向商品經濟、市場經濟,但作為主管教育的行政部門一直缺少直接與市場、與資本接觸的機會。隨著營利性民辦園合法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非營利化,一些資本巨頭紛紛進駐幼教領域,形成了教育領域“啞鈴型”的投資新格局。作為新政策背景下的教育部門,如何未雨綢繆、砥礪前行,不斷拓展自己的經驗空間,充分認知資本的特性,儲備足夠的與資本集團尤其是大資本集團打交道的智慧是非常必要的。
顯然,成熟市場經濟背景下的資本屬性與非成熟市場經濟背景下的資本屬性并不相同。在當下的市場經濟中,教育部門要理性看待進入幼教領域的資本特性,既看到其生產性、競爭性一面,也防范其剝削性、嗜血性一面,更好地利用資本為學前教育服務。
實施差別化扶持政策,引導民辦園理性選擇
在教育部等五部門頒發的《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中,對現有民辦學校實行分類登記的辦法是:若現有民辦園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園,只須依法修改學校章程,履行新的登記手續即可;若現有民辦園選擇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園,則要首先進行財務清算,經省級以下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機構依法明確土地、校舍、辦學積累等財產的權屬,并繳納相關稅費,辦理新的辦學許可證,重新登記,才可繼續辦學。因此,從辦園者角度來看,選擇成為營利性或非營利性民辦園都具有各自的優勢與劣勢。
選擇注冊為非營利性民辦園,優勢表現為三大方面:第一,只須修訂章程、重新登記即可;第二,國家積極鼓勵和大力支持非營利性民辦園,明確提出“學前教育階段鼓勵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基金獎勵、捐資激勵、土地劃撥、稅費減免等方面給予差別化、多樣化扶持;第三,管理部門為教育、民政、人社、編辦部門,規則熟悉。
劣勢表現為三個方面:第一,非營利性民辦園收費,要通過市場化改革試點,逐步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辦學成本以及本地公辦教育保障程度、民辦學校發展情況等因素確定;第二,非營利性民辦園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全部用于辦學;第三,終止辦園后,資產不歸辦園者所有。
選擇注冊為營利性民辦園,優勢表現為四個方面:第一,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分配。民辦園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第二,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民辦園自主確定;第三,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公共服務需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及稅收優惠等方式對營利性民辦園給予支持;第四,國內資本市場對其開放,可以借助資本市場力量支持快速擴張。
劣勢主要表現為兩個階段六個方面。登記注冊階段:第一,如果幼兒園原來是劃撥土地,重新登記時要補地價,因此,土地的保有成本會上升;第二,有些地方可能要對民辦園的前期盈利補交稅額;第三,教師隊伍的穩定性與家長群體的信賴度可能會降低;第四,需要從教育局取得辦學許可,并且在工商局取得營業執照。日常運營階段:第一,選擇變為營利性民辦園,必須要交稅。其中,增值稅6%,所得稅15%-25%。這樣大概增加民辦園30%以上的成本,下降50%以上的利潤;第二,民辦園若通過提高收費來減少損耗,則可能導致競爭力下降。但是,倘若區域范圍內學前教育資源嚴重不足,營利性民辦園坐地漲價的成功概率就會很高,從而導致新一輪的入園貴。
因此,各個省級政府在制定區域化的分類管理辦法時,要充分考慮到營利性民辦園、非營利性民辦園對辦園者的優勢劣勢,通過差別化扶持和政策引導,支持民辦園登記注冊為非營利性民辦園,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
以公益性為導向,細化責任清單和準入負面清單
《民辦教育促進法》三審稿的核心是分類管理,因此,各級政府在積極引導大多數民辦園選擇成為非營利性民辦園時,要以公益性為導向,細化準入負面清單,引導營利性民辦園提供規范優質的選擇性服務,注重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因此,面對資本集團進軍幼教實行收購并購民辦園、民辦培訓機構的現象,政府各部門要通力協作、積極引導,防范區域范圍內的資本壟斷,造成資本綁架政府、學前教育公益性弱化等矛盾。
誠然,資本具有雙面性,既具有生產性也具有逐利性,且兩者完美結合。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資本的雙重特性,運用政策杠桿放大資本的生產性,譬如,發揮積極轉變職能、改進許可方式、放寬辦學準入條件、創新財政扶持方式、落實同等資助、落實稅費優惠、實行差別化用地、實行分類收費、保障依法自主辦學、保障師生權益等政策工具箱的作用。
同時,以負面清單約束資本的逐利性,譬如,列出禁止和限制的辦學行為、重新梳理民辦學校準入條件和程序、建立違規失信懲戒機制、加大對違法違規辦學行為的查處力度等。
在“國十條”之前,教育部門的工作重心是公辦園、部分公辦性質幼兒園,很少統籌協調民辦園的生存和發展。“國十條”后,“普惠性民辦園”浮出水面,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逐步建立,教育部門開始了與中小資本控制??協同的過程,也逐步積累了與財政、發改、住建、消防、公安、人社的協作經驗。
然而,與以往的管理模式和交往習慣不同,民辦園分類管理要求教育部門更多地與人社、工商協同配合。譬如,就營利性民辦園而言,教育部門要與人社進行年度檢查、招生簡章審核、辦學行為和教育教學質量監督、電子學籍等多方面的協作。如果說分類改革前,教育部門更多的是部門人思維,現在則需要更多的統籌性思維與協同性智慧。非此,則不能擔當好改革者、引導者、服務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