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鄉村醫生養老金新政策,湖北鄉村醫生漲工資待遇最新消息2015年3月2日,湖北省衛計委印發《2015 年湖北省衛生計生事業發展計劃》的通知(鄂衛生計生發〔2015〕6 號)文件中對鄉村醫生養老政策的表述還是“積極爭取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政策”。4天后即3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 號)文件,對各省(區、市)建立健全鄉村醫生養老和退出政策提出了明確要求:(十六)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對于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鄂政辦發〔2013〕54號)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鄂政辦發〔2014〕37號)中均有“推動鄉村醫生養老待遇政策落實”和“落實鄉村醫生養老政策,采取多種方式,妥善解決好老年鄉村醫生的養老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同步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的內容,而且明確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物價局負責,省衛計委放在第一位,牽頭單位,也應該是拿方案和協調的單位。
請求省委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督導省衛計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物價局尤其是省衛計委等責任部門盡快拿出方案,或者直接推廣荊門、麻城等省內城市經驗,或者參考河南、浙江、山東、廣東、安徽等省成熟方案。
網友你好!
感謝你的留言,由于國家未出臺統一的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政策,故省級區域之間,同一省內的市縣級之間政策不統一,政策差異性很大。關于建立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不少專家建議可參照城區社保方式,由財政或者衛生院負擔一部分,鄉村醫生負擔一部分,為鄉醫建立起社保制度。據了解,省衛計委正在根據國務院會議精神,研究全面解決村醫養老問題,爭取盡快出臺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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