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責任書、實施辦法及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實施綱要》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實施辦法》,結合塔河治理工作實際,特制定塔管局20XX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本責任書分為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細則三部分。
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
目標責任的要求
1、黨風廉政建設,必須堅持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從嚴治黨,從嚴治政。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司其職,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堅持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塔河工程建設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順利開展,使“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落到實處。
2、塔管局各級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既要做到自身廉潔自律、率先垂范,又要敢抓敢管、認真負責,抓好本單位(處室)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各級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也要根據分工抓好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局紀委要切實履行好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的責任,加強同各個方面的協調溝通,定期聽取匯報,督促各單位按照責任書的要求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到實處。
目標責任的主體 各級領導班子,各級領導班子的第一責任人,各級領導班子的其他成員。
目標責任的原則
1、分級負責的原則。
2、“第一責任人”負總責的原則。
3、“一崗雙責”的原則。
4、“誰主管、誰負責,誰負責、誰承擔責任”的原則。 5、獎懲的原則。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責任書、實施辦法及黨風廉政建設制度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責任書、實施辦法及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目標責任的內容
1、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建立反腐敗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情況(各級領導班子應履行的職責;各級領導班子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職責;各級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應履行的相應職責)。
2、落實反腐敗三項工作的情況(廉潔自律的情況、協助查辦案件情況、糾正不正之風以及從源頭上預防腐敗和開展黨風廉政宣傳教育的情況)。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
目標責任考核對象 下坂地建管局、局屬各單位、各處室領導班子,各級領導班子的第一責任人以及領導班子的其他成員。
簽訂責任書方式 局黨委主要負責人與局分管領導簽訂責任書;局分管領導與各單位、各處室領導簽訂責任書。
考核內容
1、各級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的完成情況。
2、各級領導班子第一責任人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負總責的情況。
3、各級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依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直接責任的情況。
考核程序
1、聽取匯報。
2、查閱相關資料。
3、召開不同層次領導、干部、群眾參加的座談會,聽取意見。
考核程序及檔次確定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除平時督查和年中單位、處室自查以外,年底由局紀委組織一次全面考核。在年終考核前,各單位、各處室應根據年度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和自行打分,并將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及自查自評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專題上報局黨委、紀委。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度考核分為優秀(90分-100分)、良好(80分-89分)、合格(70分-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個檔次,由局紀委根據各單位、各處室自查自評情況,以及年終考核的綜合情況進行打分并報塔管局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確定。
責任獎勵與責任追究 XX年局黨委將根據本責任書重點考核各單位、各處室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情況、廉潔自律情況以及堅持“四大紀律八項要求”等方面的情況。考核結果作為單位評先、干部評優的重要依據。領導干部的考核結果記入本人廉政檔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單位、處室及其主要領導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先進單位和優秀個人。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
為認真貫徹*、xx《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 任制的規定》和省國土資源廳、煙臺市國土資源局及龍口市委、市紀委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現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范圍
根據市國土資源局管理范圍和干部管理權限,堅持集體領 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劃分全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全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包括局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及科、室、下屬單位、基層國土所和中層干部,下同)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范圍。
1、局黨組對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
2、局長對局領導班子、副局長和分管科室及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3、副局長對分管科(室)、下屬單位、基層國土所主要負責人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4、局機關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對本科(室)副職及工作人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5、局下屬單位、基層國土所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基層國土所)、領導班子成員及工作人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6、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紀檢監察組在黨組領導下,對本《實施辦法》的各項規定負有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責任。
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內容
全系統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1、根據上級部署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并認真組織實施。
2、開展經常性的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3、貫徹落實廉潔自律各項法規,建立健全各項廉政制度,并組織實施。
4、組織開好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切實糾正存在的問題。
5、每半年總結一次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析形勢,統一思想,找出差距,研究對策。
6、嚴格按照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7、對職責范圍內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件,要認真組織查處,積極支持執紀、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8、領導和組織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9、認真總結宣傳黨風廉政建設經驗,弘揚正氣,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10、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標準及考核方式
全系統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標準:
1、對中央和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部署,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落實,采取的措施具體,可操作性強。
2、對黨和國家及國土資源部門、當地黨委、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法規制度,執行自覺,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健全了相應的規章制度。
3、對責任范圍內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件和不正之風,按要求 及時報告,查處認真,糾治徹底。
4、選拔任用干部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要求,被選用的干部素質好,自身廉潔,群眾擁護。
5、領導班子凝聚力強,班子成員清正廉潔,風氣正,團結好,干勁足。
6、完成年度內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任務,對行政執法工作和其他業務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保證和推動作用。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全面落實“三個代表”的思想,不斷提升每個教職工拒腐防變的能力,從而實現人人廉潔自律的目的,特制定帶河二小:
成立以校長負總責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領導小組;
加強政治學習,認真落實“三個代表”和*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方面的有關規定,特別是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上作出的各項新規定,從思想上構筑反腐倡廉,拒腐防變的防線;
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民主評議工作,做到應參加的民主生活的人數達100%,應參加自查自糾的人員達100%,并做好相關記錄;
扎實開展糾風專項治理和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工作,認真貫徹“五條禁令”,杜絕“三亂”現象出現;
認真受理來信來訪,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繼續落實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八條規定;
合理利用學校經費,嚴格執行“帶河二小后勤管理制度”,加強對學校后勤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干部作用,支持紀檢監察干部秉公辦事,讓紀檢監察干部參與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