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沒有針對國企下崗職工專門規定退休年齡,但是對于計劃內破產企業,各地一般都有地方法規,允許單位中安置人員提前退休。具體要看你們那里的地方規定。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適用于同一名職工。
對國家關于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和條件的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及職工必須認真執行,不得隨意降低,嚴禁擴大適用范圍。今后,凡是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職工要清退回企業。
記者從9月14日召開的全省解決并軌遺留問題視頻會議上獲悉,為解決我省20.4萬名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人員接續社保繳費基數偏低、并軌后產生的繳費差額及難以及時辦理退休手續等問題,我省日前出臺了《關于妥善處理并軌人員接續社會保險關系有關問題的通知》。據悉,該政策的出臺,將使我省并軌人員接續社會保險關系更為順暢。
《通知》要求,從2006年1月起,并軌人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繳費基數從并軌上年度所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調整為并軌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對2005年度、2006年度在并軌中享受接續社會保險關系政策,且人員名單上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并經審核確定的并軌人員,由省級并軌補助資金一次性為其增補從2006年起至退休期間按調整后2006年的繳費基數計算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與已代繳的同一時期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差額。對2007年及以后因全省和各市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所形成的繳費差額部分,則由原企業負責解決。
對涉及并軌的改制和破產等企業的繳費差額問題按以下規定辦理:(一)并軌人員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后原企業改制的,其一次性繳費與以后年度因繳費基數增長所形成的差額費用,由改制后的企業承擔,并由改制企業與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同時在改制方案中予以明確。(二)已并軌企業在改制或破產過程中,應將并軌人員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因年度繳費基數增長而形成的差額進行測算并留足資金。破產企業應一次性繳納差額部分費用,改制企業可分年度繳納差額部分費用,也可一次性繳納。(三)接續社會保險關系的并軌人員所在企業未按規定繳納差額部分費用的,其涉及并軌的職工退休時由勞動保障部門按照原來一次性繳費額,以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據實計算繳費年限,并按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發基本養老金。
此外,對因財政補貼資金劃撥原因導致接續社保關系的并軌人員退休手續推遲辦理的,基本養老金從并軌人員到達退休年齡的下月起按規定發放。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辦理,確保并軌人員按時足額領取基本養老金。(李艷 楊川 趙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