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1日起,廣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每月1895元,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小時18.3元。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通知,提醒全省各類用人單位,要主動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對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要立即進行調整提高,嚴格落實最低工資規定,提高職工工資水平。
由于關聯著許多其他因素,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例如,職工醫療期間待遇、試用期待遇、死亡后的贍養標準以及部分省份的失業保險基數,均與最低工資標準直接掛鉤,任何幅度的上調都將帶來企業用工成本的更大幅度提升。但長期來看,薪資上漲的趨勢不會改變,而中低收入人群將會成為受益最明顯的群體。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標準開始施行后,全省人社部門將開展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專項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新標準。希望企業通過不斷完善工資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招用和留住企業發展所需人才。希望廣大勞動者多關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監督企業落實最低工資規定,不斷提高自身能力,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最低工資不包含的項目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三、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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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應考慮的因素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為:
M=f(C、S、A、U、E、a)
M 最低工資標準
C 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
S 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A 職工平均工資
U 失業率
E 經濟發展水平
a 調整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