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代課教師養老保險政策規定,辭退代課教師養老保險怎么辦
各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關于落實被辭退中小學代課教師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3]317號文件)精神,現就我縣被辭退中小學代課及民辦教師參加養老保險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保對象
具有我縣戶籍2012年12月底前被辭退的中小學代課教師和民辦教師可自愿以個體勞動者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繳費基數和年限
被辭退代課和民辦教師自愿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一律以2011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2012年12月31日前,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未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可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費并從繳清費用次月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未達到上述年齡的被辭退代課和民辦教師按實際在校服務年限自愿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并繳費。
三、參保費用
被辭退代課和民辦教師參保所需費用由個人全額承擔。一次性繳費有困難的,在提供鄉鎮人民政府出具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后,可分期在三年內繳納,但初次繳費不低于40%,并與縣社保局簽訂分期繳費協議。
四、辦理時限
凡符合參保的被辭退代課和民辦教師,應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辭退學校相關資料送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出具證明后到青川縣公共服務中心二樓社會保險征收窗口辦理參保繳費手續。過期不再辦理。
經省政府同意,現就被辭退中小學代課教師養老保險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關于辭退中小學代課教師戶籍地與工作地不一致情況下的參保問題
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被辭退中小學代課教師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憑原工作單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在校服務工作年限證明,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教育廳等部門(單位)關于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實施意見》(川辦函〔2012〕184號)規定的具體繳費辦法,自愿以個體勞動者身份按實際在校服務工作年限在現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繳納養老保險費。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憑上述證明,在戶籍所在地參保并繳納養老保險費。
2012年12月31日前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被辭退中小學代課教師,可憑上述證明自愿在戶籍所在地參保,一次性繳納15年養老保險費,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二、關于繳費基數問題
被辭退中小學代課教師自愿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以2011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三、關于參保費用及補助問題
被辭退中小學代課教師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所需費用原則上由個人承擔。一次性參保繳費有困難的,可分期在三年內繳納,初次繳費不低于40%,并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在2年內分次繳納剩余養老保險費的《后續繳費協議書》。被辭退中小學代課教師原工作地對這部分群體參保有補助政策的,原工作地根據當地政策給予適當補助。
四、關于被辭退原民辦教師參保問題
被辭退原民辦教師可自愿參照上述辦法繳費參保,符合條件的享受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