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寧波城區(海曙、江東、江北和寧波國家高新區)初中招生政策正式出臺,對口升學方案同時公布。與往年相比,在總體保持穩定的基礎上,微有調整。其中,海曙區發布預告,海曙外國語學校初中部起停止全區招生。
記者 李臻 通訊員 池瑞輝 張文明 莊承婷 徐敏
招生:校校對口,相對就近
今年四區公辦初中招生,繼續堅持“中學小學校校對口,相對就近;對口中小學相對穩定,適當調整”的原則。
堅持免試入學原則。根據相關文件要求,依據小學畢業生免試(升學考試)升入初中的原則,在校校對口方案公布前,各校不得另行以文化課書面測試方式錄取。
小學畢業生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校校對口”方案,進入對口中學就讀;若自愿放棄升入對口中學的權利,而選擇升入非對口學校,以后想轉回對口中學,則該生不再視作服務區學生;選擇升入非對口公辦學校的學生,初中畢業后將失去省優質示范高中定向招生資格。
借讀:原則上升入對口初中
已在四區小學借讀、仍需在該區借讀初中的小學畢業生,原則上與就讀小學的其他畢業生一起升入相應的對口初中。如果相應的初中學額較滿,則由該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臨近的中學就讀。
有本區戶籍和房產而在本區以外小學就讀、現要求回本區讀初中的,根據該生及其家長的戶籍證明、房產證明、畢業小學學籍證明,由該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在本區小學畢業的借讀生若明確要求回原籍地中學就讀,要填寫相應申請表,并附上該生在原籍地的戶籍證明和原籍地的服務區初中同意接收證明。對口中學應及時把該生材料寄回原籍地的服務區初中。
其中,海曙區規定:要求回原籍地就讀初中的非海曙戶籍小學畢業生,原籍地房產證、戶口簿地址必須一致且房產證產權100%為學生父親或者母親、戶口簿戶主為學生父親或者母親,并由該生戶籍所在地的服務區初中出具同意回原籍證明,海曙區對口中學將該生檔案材料郵寄給對方初中。
有海曙區戶籍和房產(房產證產權100%為學生父親或者母親、戶口簿戶主為學生父親或者母親)而在海曙區以外小學就讀,現要求回海曙區就讀初中的小學畢業生,根據該生及其家長的戶籍證明、房產證明、畢業小學學籍證明,由海曙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分班:嚴控班額,不分快慢班
四區教育行政部門明確規定:各校應按小學畢業考試成績的各分數段均衡編班,不得再進行以分班為目的的各類測試,以及以“分層次教學”為名,舉辦事實上的“快慢班”。
嚴格控制新生班額,不得擅自突破班額。此外,公辦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收取任何與入校掛鉤的捐助及設施設備的捐贈。
嚴格學籍管理,學生學籍所在學校和實際就讀學校應一致,各初中學校不得接受學籍不在本校的學生就讀。未取得初中電子學籍的學生必須回到原電子學籍所在地報考高中。
預告:高新區和海曙區發出預告
海曙區發出預告,海曙外國語學校初中部今年繼續在全區招生,從2016年開始,停止在全區招生。
高新區發出預告,2016年起在高新區就讀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小學畢業生,申請在高新區入讀初中,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持有流出地政府開具的證明原件,證明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
2.父母雙方在高新區有相對固定住所,至查驗日已按規定辦理《居住證》或《暫住證》一年以上,且無中斷,持有《居住證》(或《暫住證》)和暫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兩證地址相符;
3.父母雙方或一方在高新區有合法穩定的職業,截至查驗日已與高新區用人單位簽訂正規勞動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高新區工商營業執照一年以上;并在高新區依法按月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至查驗日仍然在參保,無中斷(補繳無效)。
4.父母無違反計劃生育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