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江東區教育局小升初招生報名時間工作實施意見
江東區教育局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一、基本要求
1.初中招生繼續堅持“中學小學校校對口,相對就近;對口中小學相對穩定,適當調整”的原則(對口方案7月上旬見報)。
2.堅持區內小學畢業生免試升入初中的原則。在校校對口方案公布前,各初中不得另行組織文化課測試或提前招生。
3.小學畢業生應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區域教育事業規劃確定的校校對口方案進入對口初中就讀。小學畢業生及其家長若自愿放棄升入對口初中的權利,而選擇升入非對口初中,如申請轉回對口初中,則該生不再視作服務區學生。選擇升入非對口公辦初中的學生,初中畢業后將失去省優質示范高中保送生資格。
4.繼續貫徹落實甬教基〔2005〕95號文件精神,對在區內小學之間轉學或跨區轉入非服務區小學的小學畢業生將由區教育局根據其實際情況統一安排。
5.江東區內民辦小學符合升學條件的畢業生由區教育局統一安排學校就讀。
二、具體工作要求
1.各小學要根據初中招生工作的要求整理好畢業生材料(2015屆小學畢業生登記表<見附件2>中的語、數兩科畢業考成績仍用百分制,其余成績可用等級制),并按區教育局9月已核實的畢業生名單,將各小學的畢業生材料于6月30日之前匯總到區教育局教育科(具體安排另行通知)。各小學不得自行將小學畢業生材料交給家長或其他個人,一經發現,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不承認該生在區內所擇初中的學籍。
2.對已在本區小學借讀的畢業生原則上與就讀小學其他畢業生一起升入相應的對口初中。如果相應的初中學額較滿,這些借讀生則由區教育局安排到鄰近的其他中學就讀。在區內小學畢業的借讀生若要求回原籍地初中就讀,要填寫《2015屆江東區小學畢業的借讀生要求回戶籍所在地(指四區以外)中學讀初中申請表》,并附上該生在原籍地的房產、戶籍證明和原籍地的服務區初中同意接收證明。該表與證明材料及匯總名單應及時上交區教育局教育科,由區教育局統一把該生材料寄回原籍地的服務區初中,并在該生的《義務教育登記卡》上注明“同意回××初中”。
3.有本區戶籍和房產而在本區以外小學就讀,現要求回本區就讀初中的小學畢業生,根據該生及其家長的戶籍證明、房產證明、畢業小學學籍證明,由我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4.在我區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隨帶子女(含港、澳、臺籍學生)、來(回)我區創業和引進人才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等學生,要求在我區就讀初中,由區教育局依據相關政策統一安排入學。
5.嚴肅招生紀律,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維護正常招生秩序。
(1)在尚未接收對口小學的畢業生材料前,各校不得提前發錄取通知書。
(2)嚴格學籍管理。學生學籍所在學校和實際就讀學校應一致,各初中學校不得接受學籍不在本校的學生就讀。自起,未取得初中電子學籍的學生必須回到原電子學籍所在地報考高中。
(3)公辦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收取任何與入校掛鉤的捐助及設施設備的捐贈。
(4)各校應按小學畢業考試成績的各分數段均衡編班,不得分重點班、快慢班和實驗班。
(5)各校不得擅自擴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額,原則上每班學額上限為45人,特殊情況超過班額的應經區教育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