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號)、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4〕6號)、《山東省教育廳關于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魯教基發〔2015〕4號)和《東營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東政發〔2012〕29號)有關精神,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落實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要求,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資源,體現義務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為每個適齡兒童少年提供優質、公平的教育機會;健全科學、明晰、便利的義務教育入學制度,規范招生入學行為,實施“陽光招生”,促進教育公平。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或居住)所在地學校免試就近入學。
(二)堅持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相統一的原則。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應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相統一,與其實際居住地相統一。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實施“陽光招生”,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三、招生辦法
(一)年齡
小學一年級招收新生為年滿6周歲(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明材料,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到所在服務區學校辦理登記入學手續。
(二)報名時間
市中心城區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統一招生報名時間為8月9日-11日,其他縣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時間由主管教育部門確定。
全市適齡盲聾(啞)兒童、少年統一到市特殊教育學校入學就讀,招生報名時間為8月15日-17日。
(三)入學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根據《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53號)和《關于印發東營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東政辦發〔2012〕41號)有關規定,在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需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學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包括“地址頁、索引頁、兒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三項內容);⑵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⑶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和發票或其他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包括“房屋產權人、房屋地址”兩項內容)。
需升入初中學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小學畢業證明及原就讀學校學籍檔案。
2.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學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民營經濟從業人員子女:①原籍戶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現居住地3年期居住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婚育證明》和流入地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已納入計劃生育管理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③學校招生服務區內房屋所有權證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①原籍戶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現居住地3年期居住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婚育證明》和流入地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已納入計劃生育管理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③學校招生服務區內房屋所有權證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務工單位簽訂的由法人代表簽字蓋章的正式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以上兩類人員子女需升入初中學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小學畢業證明及原就讀學校學籍檔案。
縣級教育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在上述材料框架基礎上,確定本行政區域內(或所屬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范圍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四)入學材料的審核
由學校負責組織對學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查。主管教育部門可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對學生入學材料進行集中復核或抽查。
(五)其他
1.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殘疾軍人子女(以下統稱“軍人子女”)入學,按照《東營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執行。
2.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的戶主應該是其父母。戶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撫養人監護關系變更的證明(由公證部門出具)。軍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員子女入學,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區并實際居住的,可不提供監護關系變更證明,按照學校招生服務區就近入學。
3.按照《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試行)對班額的規定,各義務教育學校起始年級按照小學不超過45人、初中不超過50人設置班額,市教育局公布的小班化教育試點學校起始年級班額不超過40人。
4.初中擇校生不享有普通高中招生指標生資格。
5.全市盲聾(啞)兒童、少年統一到市特殊教育學校免費就讀,各級教育部門認真做好盲聾(啞)殘疾兒童就學的組織工作,同時做好具備在普通學校就讀能力的殘疾兒童的隨班就讀工作。
6.參與義務教育階段招生的民辦學校,必須是經教育部門批準設立、具有《辦學許可證》的學校。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教育部門要把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工作作為促進教育公平的起點和基礎,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形成職責明確、協調配合、科學有序、運轉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機制。要依據人口變化情況科學制定并認真落實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專項規劃,要結合城鎮化發展進程重點抓好新建居民區配套學校建設和老城區學校的改擴建工作,要切實改善農村學校辦學條件,滿足適齡兒童就近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要嚴格控制義務教育學校規模和班額,堅持把控制大規模學校和大班額作為衡量教育發展水平的重要監測點,著力加快熱點學校“瘦身”和薄弱學校轉化。
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于6月30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
(二)加強招生入學管理。
1.落實免試就近入學制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原則實行免試就近入學,若招生服務區內學校達到規定班額時,超出部分學生由主管教育部門統籌安置入學。
2.合理確定招生范圍。各級教育部門要按照“全覆蓋、無盲點、便民生”的原則合理劃分學區,要根據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學校布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定轄區內每一所學校的招生范圍。學區劃分方案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學區劃定后要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時要由主管教育部門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進行審慎論證。
3.落實辦學主體多元區域義務教育招生責任。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東城以市教育局為主,勝利教育管理中心和東營區教育局、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務管理局配合解決入學問題;西城以東營區教育局為主,勝利教育管理中心配合解決入學問題;河口區城區、仙河鎮、孤島鎮以河口區教育局為主,勝利教育管理中心、濟軍基地教育處配合解決入學問題。辦學主體多元區域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滿足招生范圍內適齡兒童、少年就讀后仍有空余學位的,由相關教育部門協商確定具體招生辦法。對生源多、入學矛盾突出的區域,要根據職責劃分制定解決入學問題的應急預案,確保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順利就近入學。
4.規范義務教育學籍注冊管理。新生報到后,學校須在開學2周內為學生建立學籍,新生學籍信息要經過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核對并簽字確認。民辦中小學跨市、縣(區)招生的,應在新生報到后2周內將招生結果報送生源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9月30日前,主管教育部門完成所屬學校學生電子學籍審核整理工作。
(三)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
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公辦中小學接收為主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機制,保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與當地居民子女接受同等條件的義務教育。確因學位限制無法在流入地就學,要求回流出地就學的隨遷子女,流出地要予以妥善安置。認真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入學工作,全面建立留守兒童檔案,將父母外出務工情況和監護人變化情況逐一進行登記并及時更新,準確掌握留守兒童信息和學籍變動情況,將保障留守兒童按時入學作為控輟保學工作的重要內容。全面推進全納教育,對殘疾兒童、少年進行全面摸底和檢測鑒定,建立以隨班就讀為主體、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干、送教上門等其他教育形式為補充的特殊教育辦學格局,使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合適的教育。
(四)全面實行“陽光招生”。
1.做好招生信息公開工作。主管教育部門、各義務教育學校要通過各種宣傳媒介,向全社會特別是廣大學生家長宣傳招生政策,公開招生信息,包括具體政策、義務教育劃片范圍、學校辦學條件、招生計劃、工作安排、咨詢方式、招生結果、監督舉報平臺等。要加強學校發展與改革工作宣傳,讓社區和家長了解周邊每所學校的辦學特色、教育狀況和辦學成果,引導家長理性對待子女入學。主管教育部門7月15日前完成所屬各學校招生簡章審核工作,并在本單位門戶網站予以公布。
2.全面實施“陽光分班”。全市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繼續采取電腦隨機派位的方式對起始年級學生進行均衡分班。各學校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學科教師的基礎上,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學生家長代表參與,在主管教育部門監督下,對入學新生進行電腦派位、均衡分班,當場公布并在學校宣傳欄公示班主任、學科教師和學生分班情況,同時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主管教育部門在門戶網站公示所屬學校均衡分班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五)切實規范招生秩序。各級教育部門要切實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行為,堅決制止各種名目的亂招生、亂收費現象。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應按照主管教育部門確定的招生服務區和招生計劃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應與當地公辦學校同步進行。各學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跨服務區招生;不得以招收寄宿生或舉辦實驗班名義招收服務區外的學生;不得接收不足齡學生入學;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服務區內或由主管教育部門統籌安排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要均衡配置教育資源,不得以任何名義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4〕6號)要求,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堅決查處以捐資助學、借讀等任何名義變相擇校亂收費行為,切實解決“以錢擇校”問題。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拔生源,堅決杜絕“以分擇生”的行為。抵制招生過程中打招呼、遞條子等不正之風,堅決拒絕說情請托、權學交易等“以權入學”不良行為。
(六)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督查機制。主管教育部門要加強對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貫徹落實的監督,妥善解決本區域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要做好信訪接待工作,依法依紀查處出現的違紀違規事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各級教育部門要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進行專項督查,重點督查義務教育劃片招生政策貫徹落實、控制擇校、控制班額、非常住居民子女就近入學、“陽光分班”等情況,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堅決予以糾正,并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第255號令有關規定對違規單位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