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特別強調,嚴禁公辦普通高校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招生。
《意見》要求高校進一步規范轉學工作,加強對自主招生以及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等招生工作的規范管理和監督檢查。嚴禁公辦普通高校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嚴肅查處違規辦學、虛假宣傳、欺詐招生及亂收費等侵害學生正當權益的問題。
《意見》還嚴禁各級各類學校代收商業保險費,嚴禁學校收取午休管理費(看護費),嚴禁學校在軍訓期間向學生收取軍訓費、住宿費等費用。
《意見》強調,所有中小學生的招生入學、轉學、退學等工作必須在電子學籍系統如實反映,做到人籍一致。要求各地深入推進中小學教輔材料散濫問題治理,全面完成對中小學各學段教輔材料的評議推薦工作,實現“一科一輔”政策全面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