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優秀教師不愿意留守鄉村,城鎮優秀教師不愿意到鄉村交流,師范院校優秀學生不愿意到鄉村任教
如果僅保留鄉村學校卻無法配備優秀教師,留守的貧困家庭子女無法接受有質量的教育
市場經濟條件下,僅以公民精神去鼓勵教師為鄉村孩子服務,只能激發少數先進分子的責任意識
到2020年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重點在鄉村,關鍵在教師。現在來看,鄉村教師隊伍的整體狀況依然令人堪憂,鄉村教師年齡老化、知識退化、方法舊化等現象非常普遍,優秀人才不愿去、一般人才進不去、不合格教師退不出等問題非常突出。要建設一支真正“進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鄉村教師隊伍,迫切需要給予鄉村教師特殊的支持。
近期公布的《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將鄉村教師隊伍建設視為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要戰略基點,給予鄉村教師特別的支持與關照。
城鄉教育差距的根本是教師的差距
之所以要給鄉村教師以特殊支持,主要是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
第一,教師是第一教育資源,城鄉教育差距從根本上說是教師的差距。
教師是影響學生健康成長的關鍵,是一切重大教育變革的核心力量。在硬件資源相對匱乏的情況下,教師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硬件配置的不足,教師的作用是任何其他資源都不能替代的。
我們的調查發現:
從年齡結構上看,鄉村小學50歲以上教師占比22.75%,而城市只有4.65%,“老齡化”問題十分突出;鄉村31~50歲的中年教師僅占42.97%,遠低于城市學校72.67%的比例,處于十分嚴重的“中年塌陷”狀態;
從專業知識來看,在小學數學教師的教學知識測試中,省城教師得分為78.95分,縣城教師得分為60.84分,鄉村教師只有38.40分;
從教師的專業出身來看,鄉村學校非師范專業出身的教師占比23.21%,城市學校非師范專業出身的教師僅為9.03%;
從代課教師所占比例來看,鄉村學校代課教師比例為10.54%,而城市學校代課教師僅為4.08%。
如果沒有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受過專業培訓、認真負責且得到充分支持的鄉村教師隊伍,那么提升鄉村教育質量、縮小城鄉教育差距將無從談起。
鄉村教師崗位變得越來越不具競爭性
第二,鄉村教師崗位缺乏吸引力,處于次要勞動力市場地位。
在1990年代中期之前,我國的教師配置實行的是計劃體制,當時的中師生遵循“哪來哪去”的原則,一般回到家鄉所在縣進行再次分配。到1990年代中期之后,國家實行了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的政策,教師資源的配置機制發生了由計劃向市場的轉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鄉村教師崗位變得越來越不具有競爭性,越來越缺乏吸引力,具有工資待遇低、工作條件較差、升遷機會少等次要勞動力市場特征。
從工資上看,省會城市小學和初中教師的月平均工資分別為2799元和3331元,而鄉村教師平均只有2343元和2305元;
從工作量上看,城市教師平均每周上課13.6節,而鄉村教師平均每周課時為18.5節;
從職稱晉升上看,城市小學和初中教師評上小學和中學高級職稱的平均年齡為40歲和45歲,而鄉村小學和初中教師卻要等到46歲和51歲才能評上高級職稱。
我們的調查已經證實,鄉村優秀教師不愿意留守鄉村,城鎮優秀教師不愿意到鄉村交流,師范院校優秀學生不愿意到鄉村任教。這種狀況既傷害了鄉村教師的教育情感,也損害了鄉村學生的教育利益。
教育發展得不好,底層群體沒有機會向上流動
第三,擁有優秀教師是鄉村學生的應有權利和人生福祉。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薄弱環節和短板在鄉村,在中西部老少邊窮等邊遠貧困地區。這些地區貧困人口相對集中,貧困代際傳遞現象比較嚴重。在城鎮化進程快速推進的背景下,鄉村學校吸引優秀人才的能力日益減弱。然而,隨著鄉村學校的大量撤并,但凡有條件的家庭都把孩子送往城鎮讀書了,目前還留守在鄉村學校的大多是處于社會底層的貧困家庭。如果村小和教學點撤并了,他們很可能會面臨失學的危險。如果僅保留了學校卻無法配備優秀的教師,那么處于社會底層家庭的子女仍然無法接受有質量的教育。
在“知識改變命運”和“教育蘊藏財富”的時代背景下,這種分層化的教育無疑是對社會公正的嚴峻挑戰。一般來看,教育被認為是阻止貧困代際傳遞的最有效途徑之一。如果教育發展得不好,底層群體就無法獲得向上流動的機會,這也將影響教育現代化和全面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
目前我國義務教育階段還有4032萬鄉村學生,占總數的29.2%,279萬鄉村專任教師占總數的32.6%。確保每個鄉村孩子都能接受到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讓他們都能有機會通過教育改變自身的命運,是發展鄉村教育的重要目標。要想實現這一目標,必須為他們配備優秀的教師。
為鄉村學生配備優秀的教師,主要路徑有三種:
一是法令規約路徑,即由國家立法規定教師在一所學校任教一定年限后必須到附近鄉村學校任教相應的年限。在城鄉教師勞動力市場存在二元分割的情況下,這種強迫是缺乏道義基礎的。
二是公民責任路徑,即倡導個體從公民責任出發,到國家最需要的地方從教、到鄉村學校從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僅僅以公民精神去鼓勵現職教師或想成為教師的人為鄉村孩子服務,只能激發少數先進分子的責任意識。
三是自由選擇路徑,即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教師與學校在教師勞動力市場中基于雙方自愿的原則進行選擇。到什么樣的學校任教是教師的個人選擇行為,這其中沒有強迫,也沒有違背任何人的主觀意愿,教師全憑職業提供和道義責任進行抉擇。政府的道德自覺是教師個體道德自覺的前提。如果政府對鄉村教師崗位給予特殊的支持,讓鄉村教師職業具有一定的吸引力,那么教師就會在公民精神和自由選擇之間取得平衡,最終造福鄉村兒童。
僅靠提高工資還不足以吸引優秀教師赴鄉村任教
第四,給予鄉村教師特殊支持是教師公平的體現,是學生公平的前提。
城鄉教育公平既是城鄉學生的公平,更是城鄉教師的公平。在城鄉教師勞動力市場二元分割的背景下,處于次要勞動力市場的鄉村教師崗位要想吸引到足夠多的優秀教師,就必須為鄉村教師提供額外的激勵,用以補償他們在不利條件和環境下所付出的額外勞動。
我們的調研發現,當初期月工資達到4000元時,就有79.4%的在校師范生愿意去鄉村任教。當然,僅僅靠提高工資水平還不足以吸引更多的優秀教師赴鄉村任教。因為教師不只在意工資水平,還在意專業發展、尊重和認同、職稱晉升、子女教育等方面。所以,要實現大量優秀教師自愿選擇去鄉村任教,讓鄉村學生也能享受到有質量的教育,必須要為鄉村教師崗位提供足夠好的工作條件、福利待遇和發展機會,給予全方位的特殊支持。
從整體設計和具體舉措來看,《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通過全面提高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拓展鄉村教師補充渠道、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統一城鄉教職工編制標準、職稱(職務)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推動城市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全面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等重要舉措,打出了一套“組合拳”來推進鄉村教師隊伍建設。這樣全方位、多角度的特殊支持將有利于造就一支素質優良、甘于奉獻、扎根鄉村的教師隊伍,有利于鄉村學生享受公平且有質量的教育,有利于阻止鄉村地區貧困的代際傳遞,有利于全面小康社會和教育現代化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