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16日訊(記者 劉博智)在公眾的期盼中,作為高校招生錄取依據之一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終于有了“國家標準”。教育部今天發布《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為一直處在實踐探索階段的學業水平考試改革畫出了一條標準筆直的“跑道”,這是貫徹落實今年9月出臺的《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四個配套文件之一。
該文件的出臺并非“平地起高樓”。學業水平考試自2005年伴隨著高中課程改革在全國推開,目前已在30個省份施行,其中20個省份實施超過5年,但在考試組織方式、內容、成績使用方式等方面還有待改進。“國家標準”在梳理地方經驗和問題的基礎上,將逐步提高考試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公信力。
學生可自選計入高招錄取的科目
“國家出標準,省級抓實施”是本次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改革的主線?荚嚳颇康拇_定實現了“全科覆蓋”,具體組織則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來落實。
為了保證學生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學習要求,《意見》規定,《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范圍。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考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通用技術、信息技術考試,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統一要求,確定具體組織方式。
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司長鄭富芝說:“賦予學生考試的選擇權,是此次考試制度建設的重要突破!贝舜胃母锏牧咙c之一,就是計入高校招生錄取成績的考試科目成學生“自選動作”。《意見》提出,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市),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由學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學生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選。
在考試內容方面,《意見》要求,各。▍^、市)根據國家發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的規定及要求確定考試內容。要對相關科目的實驗操作、外語聽力和口語的考試提出要求。命題應緊密聯系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