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根據意見,明年起高中將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分思想品德、學業(yè)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yǎng)和社會實踐5項,中學須真實記錄學生3年表現,轉變以考試成績?yōu)槲ㄒ粯藴试u價學生的做法,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
此次出臺的意見規(guī)定評價內容包括:
1.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重點是學生參與黨團活動、有關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愿服務等的次數、持續(xù)時間,如為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提供無償幫助,到福利院、醫(yī)院、社會救助機構等公共場所、社會組織做無償服務,為賽會保障、環(huán)境保護等活動做志愿者。
2. 學業(yè)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重點是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選修課程內容和學習成績、研究性學習與創(chuàng)新成果等,特別是具有優(yōu)勢的學科學習情況。
3.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是《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主要結果,體育運動特長項目,參加體育運動的效果,應對困難和挫折的表現等。
4. 藝術素養(yǎng)。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成果等。
5. 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重點是學生參加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xù)時間,形成的作品、調查報告等,如與技術課程等有關的實習,生產勞動、勤工儉學、軍訓,參觀學習與社會調查等。
高中學校要基于學生發(fā)展的年齡特征,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意見要求教師要指導學生客觀記錄在成長過程中集中反映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及時填寫活動記錄單。一般性的活動不必記錄。活動記錄、事實材料要真實、有據可查。每學期末,教師指導學生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以及其他有關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學生要簽字確認。
遴選出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必須于每學期末在教室、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關教師要對公示后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簽字。各省(區(qū)、市)要對學生綜合素質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