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海洋 繪 |
教育規劃綱要提出要“完善非義務教育階段成本分擔機制”,教育部工作要點中也提及要“建立完善學前教育成本分擔與運行保障機制”。然而,我國的學前教育成本分擔現狀究竟如何,存在哪些核心問題,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前后是否發生變化,如何建立起合理的成本分擔結構等,都還亟待思考與探索。
■王海英
必須以一定的財政投入總量為前提
為了解各地學前教育成本分擔的情況,國家社科基金“學前教育成本分擔研究”課題組對《中國教育經費統計年鑒》的相關數據進行梳理,通過計算得到各省政府與家庭的分擔比例,計算方法為:政府分擔比例=幼兒園預算內教育經費/學前教育經費總支出,家長分擔比例=實際收取的學雜費/學前教育總支出。
研究發現,在《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國十條”)出臺前,各級政府對學前教育的總體性忽視是非常明顯的。一方面,與小學、中學、大學相比,幼兒園所獲得的財政投入總量較低。以為例,小學、中學、大學的政府投入分別是幼兒園的19.0倍、18.3倍、11.9倍。“國十條”頒布后,學前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新增教育經費開始向學前教育傾斜。但即便如此,基礎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三個階段的財政性投入仍舊是學前教育的13.9倍、13.7倍、9.7倍。
另一方面,與小學、中學、大學階段相比,學前教育成本中政府的財政分擔比例過低。政府分擔比是反映政府分擔教育成本多少的指標。該比率越大表明政府對于該級教育階段的投入越多。雖然與相比,政府的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比例由34%增長到42%,但與其他學段相比,相差還是較大。如,幼兒園、小學、中學、大學的政府分擔比分別為34%、96%、84%、56%;,幼兒園、小學、中學、大學的政府分擔比分別為42%、97%、88%、62%。可見,學前教育階段的政府分擔比例遠遠低于其他學段,也與同為非義務教育階段的高等教育政府分擔比相去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