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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屬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相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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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高校綜合評價錄取?為什么要進行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改革?

答: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江蘇省申請在部分省屬高校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以及國家高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要求,我省從起,在原省屬11所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是落實國家和我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對“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考試招生模式的積極探索。

我省開展普通高校招生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目的在于指導省屬高校根據本校的辦學特色,積極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養目標和要求的人才選拔標準,建立健全多位一體的人才選拔綜合評價體系,即綜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績、高校考核結論、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校自身培養特色要求等五個維度的內容,對高考成績達到本二批次省控線的入選考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我省有哪些高校參加綜合評價錄取?

答:,我省共有南京師范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郵電大學、江蘇大學、揚州大學、南京醫科大學、南京中醫藥大學、南通大學、江蘇師范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等11所高校在省內進行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

3.高校綜合評價錄取工作流程如何?

答:3月底,高校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

4月1日至15日,考生按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

4月30日前,高校對考生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參加考核的考生名單;

6月10日起,試點高校對考生進行考核;

6月22日前,試點高校確定入選考生名單;

6月27日至29日,入選考生憑動態口令卡填報綜合評價錄取高校志愿。

4.考生如何參加高校綜合評價錄取報名?

答:4月1日至15日,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自愿按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省屬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招收的主要對象是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高校不得將名額分配至中學,如中學向試點高校推薦考生,應事先制訂并公開推薦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擇優推薦。所有被推薦考生的名單及相關材料須在校內進行公示。申請考生和所在中學須對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5.考生報名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符合綜合評價錄取報名條件的考生,應根據高校的要求,提交個人自薦報告等材料,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符合高校培養特色要求的寫實性材料等,并由所在中學或原畢業中學、專家個人等依據考生學籍檔案、在校表現和高校要求,如實提供考生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各方面發展情況,包括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報告等。

6.試點高校如何進行綜合評價錄取考核?

答:試點高校結合本校相關學科、專業特色及培養要求對考生進行考核,原則上不得進行筆試,不得采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考核要充分發揮學科專家的作用,每組專家評委的人數應在5人以上,并進行全程錄音、錄像。6月22日前,經高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后,試點高校按照不超過綜合評價錄取計劃數2倍的比例,擇優確定入選考生名單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公示。

7.入選考生如何填報志愿?

答: 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須在6月27日至29日,憑動態口令卡登錄省教育考試院高考志愿填報系統填報綜合評價錄取高校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確認表。專業志愿須在公示的擬錄取專業中選擇,否則視為無效志愿。如在規定時間內,考生未填報綜合評價錄取志愿,即視為自動放棄綜合評價錄取資格。

今年,我省將在志愿填報時專設一個志愿欄,用于符合條件的入選考生填報綜合評價錄取、自主招生或試點學院招生志愿。若考生同時獲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選資格,則只能選擇一所高校填報。

8.綜合評價錄取考生的投檔和錄取工作如何進行?

答:我省文科類、理科類高考志愿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對于已經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并填報高校綜合評價錄取志愿的入選考生,將按以下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1)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試點高校在招生簡章或招生計劃中提出的等級要求。如高校未作具體說明的,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該校對其所屬科類一般考生的等級要求。

(2)對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達到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所屬科類本科第二批省錄取最低控制線上的入選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檔前,先行向試點高校投檔。高校根據公布的錄取規則,對考生的高考成績、高校考核結論、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自身培養特色要求等綜合考量,對滿足條件的考生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3)對未被錄取的入選考生,試點高校應在規定時間內退檔,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檔時,對其中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進行投檔,由有關高校擇優錄取。

(4)按綜合評價方式錄取的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將由錄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公示。

9.在公示環節具體有哪些要求?

答:為保證綜合評價錄取考試招生環節的公開、透明,中學必須公示所有經確認推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試點高校必須將經審核準予參加考核的考生名單、入選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在本校網站進行公示;省教育考試院也將對高校的入選考生、錄取考生及相關信息進行公示。

10.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如何加強對綜合評價錄取試點工作的管理?

答: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高校招生工作要全面實施“陽光工程”,嚴格規范管理,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實行高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試點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紀律,不得發布未經教育部備案的綜合評價錄取簡章或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組織與綜合評價錄取掛鉤的考核工作;高校相關工作人員、專家評委不得參與社會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輔導活動;不得以各種形式偏離試點定位進行惡性生源競爭或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錄取時不得突破綜合評價錄取計劃;不得更改經公示的入選專業錄取;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或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有關中學等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執法監察,全程參與改革試點工作,開展全面監督。對違規違紀的部門、學校和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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