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 張葉 繪
朋友向你開口借車,借還是不借呢?借吧,怕刮蹭;不借吧,又覺得面子上掛不住。實際上,隨意借車給他人,要承擔很多法律風險,一旦發生事故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隨意借別人的車,也有可能給自己惹上麻煩。昨日,我省法院和交警人士就此提醒車友們,不是什么車都可以借出去,也不是什么人的車都能去借。
通訊員 何夢丹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郭一鵬 于英杰
A 別人開車出事故 卻要車主來“埋單”
交強險過期,車主自掏腰包賠償
【案例】如果你將“健全”的車借給他人發生車禍,沒事,有保險公司幫你扛著。但如果你因為自己的疏忽,在“脫保”的前提下將車子借給他人發生車禍,那就對不起,自己跟著“埋單”吧。
去年8月,蘇州馬澗路發生一起車禍,陳某開著從朋友陸某那兒借來的面包車,與王某的電動車碰撞,造成王某十級傷殘。事發后,經交警認定,陳某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而事發時,車主陸某投保的“交強險”剛過期5天,還未及時續保。王某將陳某和陸某一起告上法庭。蘇州虎丘法院經審理認為,陸某作為肇事車主在事故中雖無責任,但因未投保“交強險”,故依法應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其他超出交強險賠償限額外的部分,根據各自過錯承擔責任,據此判決陸某賠償1萬余元,超出的2.4萬多元由陳某賠償。
【提醒】明明是別人開車出的事故,為什么最后是車主“埋單”?法官解釋說,根據我國交通安全法規定,未參加交強險的機動車一旦發生事故,應由車主或管理人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先行賠償。該案中的事故發生時,陸某的機動車處于“脫保”狀態,雖不是陸某本人駕駛,但其應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
由此可見,在車輛未續保或者車輛出現問題的情況下,不要將車輛輕易出借給他人,一旦發生車禍,你是要“自掏腰包”的。此外,也提醒大家千萬不能貪圖一時小利而讓車子無險上路,從而將自身置于“險地”。
朋友無照醉駕出事,借車車主擔責2成
【案例】如果車子剛做過檢修,保險也上全了,是不是就可以放心將其借給他人?答案顯然是否定的。除了機動車本身,車主還要對借車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駕駛能力等影響安全駕駛的因素進行合理審查,一旦將車借給“不合適”的人,發生車禍也要擔責。
前段時間,蘇州的小徐為了過生日,召集小李、小朱等朋友到太湖大堤處飲酒。小朱將其摩托車停在一旁,鑰匙并未拔出。酒過三巡,小徐來了興致,向小朱借了摩托車載著小李去兜風。沒想到,由于車輛操控失當,摩托車載著兩人沖進綠化帶,側翻滑行近50米,小徐、小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調查取證,小徐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64mg/100ml,且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負事故全責。事發后,小李父母將小徐父母和小朱一起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徐作為活動召集人,無駕駛資格,酒后駕駛,對小李的死亡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損失的50%共計33萬余元。小朱作為活動參與者,鑰匙沒拔出,在明知小徐飲酒的情況下未加勸阻,未盡到相應的管理責任,故承擔損失的20%共計13萬余元。小李在明知機動車有重大危險的情況下還未戴頭盔乘坐,本人具有過錯,應承擔責任的30%。
【提醒】機動車在一定程度上應該歸類為危險物,因此法律規定了車主對車輛以及鑰匙有義務妥善保管,比如規定車主不能隨意借給醉酒、沒有駕駛證的人,以避免安全隱患,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否則發生事故,車主就要對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為借車人的肇事行為埋單。所以車主出借車輛時,要盡到謹慎義務,明確駕駛人具有駕駛資格且無其他不宜駕駛的情況(如喝酒、身體不適等),以減少事故發生的危險性,也有利于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
B 借朋友的車開 司機也會惹麻煩
借來一輛套牌車,自己被記了12分
【案例】借來的車子,哪知道竟是套牌車,結果行駛到寧揚高速主線收費站時被交警查獲。最終,借車人為套牌“埋單”,被記12分。
前不久,南京高速八大隊交警在寧揚高速南京主線收費站執勤,這時,一輛皖M牌照的越野車駛來,因為司機沒有系安全帶,越野車被攔下。按照慣例,交警將車牌號輸入查詢,哪知沒有任何結果,并顯示號牌不存在。起疑之下,交警要求司機張某打開后備箱接受檢查,結果發現了另一副皖C牌照,還有對應的行駛證。后經核對,這才是越野車真正的牌照。見到這一幕,張某目瞪口呆。“我不知道,這車子不是我的。”張某連忙辯解,他到南京來辦事,特意問朋友借的車。一番檢查后,該車套用的牌照和行駛證居然都是真的,這究竟是怎么回事?進一步調查后,交警這才知道原委。這車是張某朋友購買的二手車,過戶后,重新拍了皖C的新號牌。可張某朋友沒有懸掛,而是繼續使用原車皖M號牌,試圖借此躲避曝光處罰。他這樣做,最終坑了張某。交警表示,因為使用套牌車,除了越野車被暫扣外,張某還將面臨5000元罰款,記12分的處罰。
【提醒】“我們在平時的巡查中,發現了多起這樣的情況,有的是套牌車,有的是走私車,還有遮擋號牌的。”交警介紹說,像有一次查到一輛寶馬越野車,除了是套牌外,發動機號碼也被磨掉了,車輛來源都有問題,最終,借車人被處罰。交警提醒,向別人借車時,一定要先檢查一下車況和行駛證,不要因為是朋友或親戚的就放下戒心,否則遭遇到以上情況,就“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
開著從沒開過的自動擋,撞上石墩子骨折了
【案例】一直是開手動擋車子,結果因有急事借用了朋友的車子,哪知操作不熟悉,撞上了路邊的石墩子,自己的手指也骨折了。
3月上旬,在南京和燕路上,一輛銀色轎車撞上了路邊的石墩子,駕車男子右手兩個手指骨折。交警趕到現場后才得知,原來男子王某是一名老駕駛員,一直開的是手動擋車子。當天,他的車子出了點故障,需要去買個配件,便借用了同小區朋友的車子。朋友的車子是自動擋,王某從未開過,可他覺得,自己是名老駕駛員,肯定沒問題。于是,王某便駕車上路了。“我覺得自動擋車子就像玩具車,開起來很簡單。”王某告訴交警,哪知到了和燕路后,前方一輛轎車突然右轉彎,自己想剎車避讓的,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居然踩到了油門上,然后就撞到了路邊的石墩子,自己的手指也戳到方向盤上,骨折了。
【提醒】“除了擔心借來車子有問題后,剩下的就是車況問題了。”交警表示,像這種開慣手動擋突然換成了自動擋,肯定會不適應,畢竟熟練掌握一輛車,必須要了解車輛的基本性能和常識。此外,車況也很重要。“我記得曾出過一個車禍現場,一輛轎車撞到了高速護欄上,司機受了輕微傷,事故起因就是定速巡航。”交警介紹說,這輛車也是借來的,可司機此前從未用過定速巡航,在駕駛過程中,操作出現了問題,結果導致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