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莆田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莆田產假知識,可供參考!
產假規定
莆田女職工產假規定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
福建省產假最新規定取消晚婚晚育獎勵假,增加60天產假。
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手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九條:一對夫妻已有兩個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1)兩個子女中有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已有兩個子女另一方再婚前沒有子女,或者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的;(3)再婚夫妻中一方沒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個子女,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4)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的;(5)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夫妻一方為漢族,一方為少數民族,漢族一方到少數民族一方落戶,居住在少數民族鄉、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關規定定為少數民族的,適用前款第(4)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