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生育保險是給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的時候,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者社會對生育的職工必須給予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的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第一是生育津貼,第二是生育醫療待遇。那么中山生育保險報銷條件是什么?中山生育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中山生育保險報銷所需材料和流程有哪些?本文思而思學教育學小編為你詳細解釋。
報銷標準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醫療費用,按以下定額標準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1)流產的,一次性支付300元;
(2)引產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
(3)經產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
(4)剖宮產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宮產),一次性支付4000元。
報銷條件
參保人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參保人在流產、引產、產道分娩、剖宮產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已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含本數)。
中山生育保險繳費時間報銷比例
中山生育保險繳費時間報銷比例:
(1)參保人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滿6個月的,不能享受生育醫療待遇;
(2)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以上定額標準的30%支付;
(3)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的,按以上定額標準的100%支付。
中山生育保險準許報銷條件
不予報銷情形:
(1)不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滿6個月;
(3)生育前一月沒有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4)生育后超過12個月才提出申請;
(5)事先未辦理異地生育備案手續而自行異地生育的;
(6)在境外及港、澳、臺地區生育的醫療費用;
(7)在農村合作醫療、異地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報銷過或已在計生部門記帳的;
(8)資料信息不準確,提供假病歷或假發票的;
(9)治療異位妊娠(宮外孕)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10)醫療收費收據無財政監制章或稅務監制章的。
準予辦理條件: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參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兒出生之日已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含本數),且生育前一個月按時繳納醫療保險費;
(3)參保人須在生育后申領生育醫療待遇前到本 市居住地所屬鎮 區計生行 政部門申請開具《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待遇申領人計劃生育證明》(以下簡稱計 生 證明)。若在市內聯網結算生育醫療費用的醫院生育的,可以在預產期前一個月內申請開具此證明;
(4)參保人所提供的證件、證明、醫學文件等全部材料,姓名必須與 參保人 有效 的居民身份證一致。兩者存在不一致的情況時,需由發放單位證明其有效性;
(5)必須提供與此次生育相關的收費收據原件,所提供的報銷聯上需有財政監制章或稅務監制章;
(6)參保人應在生育后12個月內持所需資料到參保或戶 籍所在轄區的 人社分局辦 理 生育醫療待遇申領手續;
(7)剖宮取胎或剖宮產的,不限孕周,均享受同等待遇;
(8)因特殊原因需在市外生育的,須在生育前填寫《中山市基本醫 療保險異地 生育 備案登記表》,并到其參保地(中山戶籍人員也可在戶籍所在地)的人社分局辦 理 備案手續;
(9)參保人在以下醫院(珠海中山大學附屬第五醫院、江門中心醫院、江門五邑 中醫院和順德桂州醫院)生育的,視同市內生育處理,不需辦理異地生育備案;
(10)若參保人因死亡而注銷戶口等特殊情況,不能提供本人銀行帳戶的,可提供其 法定繼承人的有效銀行帳戶,同時還須提供證明 其為法定繼 承人的相 關材料和參 保 人死亡證、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11)在2012年8月1日后報銷生育醫療待遇的,按《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中府[2010]52號)和《關于調整我市社會醫療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中府辦〔2012〕42號)規定的定額標準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待遇。
中山生育保險不準許報銷條件
報銷材料
1、流產
(1)已婚未育的流產:
生育保險報銷材料(已婚未育的流產)清單:
①《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戶口本,若戶口本內有相應年齡段小孩導致不能明確其未生育情況的,還需提供相關的計劃生育證明說明其生育情況(原件和復印件);
③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④醫療收費收據(原件);
⑤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結;門診的,提供費用明細清單或手術記錄(原件和復印件);
⑥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
⑦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若是代辦,需增加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⑧參保人中山本地農業銀行的通存通兌活期存折(原件和復印件);
⑨經參保人所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登記,同意其在市外異地流產的,應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生育備案登記表》(原件)。
(2)已婚已育的流產:
生育保險報銷材料(已婚已育的流產)清單:
①《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 提供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流產前已經采取“上環、節育、皮下埋植”等方式進行避孕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暫不宜上環”的醫學證明(原件);
③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④醫療收費收據(原件);
⑤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結;門診的,提供費用明細清單或手術記錄(原件和復印件);
⑥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
⑦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若是代辦,需增加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⑧參保人中山本地農業銀行的通存通兌活期存折(原件和復印件);
⑨經參保人所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備案登記,同意其在市外異地流產的,應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生育備案登記表》(原件)。
3、引產:
生育保險報銷材料(引產)清單:
①《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各級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同意引產”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③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④醫療收費收據(原件);
⑤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結;門診的,提供費用明細清單或手術記錄(原件和復印件);
⑥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
⑦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若是代辦,需增加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⑧參保人中山本地農業銀行的通存通兌活期存折(原件和復印件);
⑨經參保人所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登記,同意其在市外異地引產的,應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生育備案登記表》(原件)。
4、順產或剖宮產:
生育保險報銷材料(順產或剖宮產)清單:
①《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提供《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省、市、縣各級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有效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③《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④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⑤醫療收費收據(原件);
⑥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
⑦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若是代辦,需增加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⑧參保人中山本地農業銀行的通存通兌活期存折(原件和復印件);
⑨經參保人所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登記,同意其在市外異地分娩的,應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生育備案登記表》(原件)。
注:在異地生育的,還需提供已在人社分局備案的《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生育備案登記表》。
辦理流程
1、申請并提交材料
參保人到其參保所在鎮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辦事大廳交齊所需資料;
2、審核
前臺工作人員對其所交資料核定準確后,即時辦結相應待遇發放手續,應支付費用即時劃入參保人銀行存折。
辦理時限及地址
報銷時限及費用:
報銷時限:1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不收費
辦理地點:
中山各區縣市的社會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