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各省市在執行上述規定時,可酌情修改,但修改結果不能低于規定天數。那么成都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成都產假國家規定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產假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二、成都產假多少天
1、四川新計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即在原來98天產假的基礎上,再增加60天,合計158天。
2、給予其配偶20天護理假(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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