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陪產假規定十五天.
2017年1月14日在杭舉行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為我省實施全面兩孩政策進一步指明了方向。該條例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17年浙江產假新規定,歡迎閱讀!
多給女方30天獎勵假
條例中增加了一條:“2017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后,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關于婚假
(晚)婚假從3+12天變為法定3天
1.刪除第十七條“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2.將第三十七條“晚婚晚育的,應當給予獎勵和照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改為第三十一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申請,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解讀:《生育法》取消了“晚婚”,新規也就自然刪除了“晚婚”一說,關于晚婚假的獎勵也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