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假是什么陪產假,又名陪護假,英文(PaternityLeave)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于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當然,還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
陪產假,指的是希望通過法律的形式明確而獨立的男性帶薪陪護假,為女性分擔生育責任提供機會保證,將會是立法理念的一個重大飛躍,表明在性別平等方面的立法朝著先進的理念又邁出了一大步。但是男性陪產假并不是各個地方都有的。雖然個別省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近似于陪產假的規定,但是,究竟如何實施,還要看當地的政策。
再生育政策
關于生育政策,《條例(修正案?草案)》第十四條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此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是經設區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兩個子女中一個有殘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是再婚(不含復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數量合計為兩個的;
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一個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這里所稱子女,是指存活的親生子女。收養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不計算子女數。)
產假158天護理假增至20天
新的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取消了相關鼓勵晚育的條款,但同時指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對此,湖南在參考部分外省規定以及考慮要求增加產假、護理假的輿情的情況下,規定“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共98天)外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