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陪產假多少天
廣東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陪產假。產假、陪產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手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6周的產假。
東莞生育補貼是包括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和一次性補貼。東莞生育險報銷標準是針對具備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且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職工而言的。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
(一)生育醫療費。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內,因為妊娠、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二)生育津貼。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三)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按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
(四)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包括職工因為計劃生育實施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五)男職工假期津貼。已參保的男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看護假假期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假期時間計發。
生育津貼=所在單位上一年平均繳費基數X3(產假3個月)。如果你是晚育(24歲以后生育為晚育),那么就是4(晚育產假為4個月),如果你的繳費基數高于單位的平均基數,則多出的部分由單位補齊。如果你的繳費基數低于單位的平均基數,那么按照單位基數計算。
例如:你單位上一年平均繳費基數為5000,你的繳費基數為7000且你是晚育,那么你的生育津貼=50004+(7000-5000)4=28000元。其中:50004是由社保中心支付,(7000-5000)4是由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