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國家全面兩孩政策從1月1日起正式實施,因此在今年1月1日至15日期間生育的,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4種情形可以申請再生育
條例明確4種情形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1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后生育1個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過2個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三)已生育的2個子女中有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四)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取消20天晚婚假
條例對假期獎勵作了調整,取消了20天晚婚假,修訂后婚假將只有3天。在產假方面,修訂后取消了30天晚育假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延長30天,但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又延長60天,修訂后產假統一為158天。
此外,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條例明確,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均可享受上述假期獎勵。
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條例取消有關生殖保健服務證查核、報告制度,對符合“全面兩孩”生育條件的夫妻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省衛生計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符合規定,要求生育第三個孩子的,仍然需要辦理《生育證》。
社會撫養費仍需征收
條例調整了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對象,刪除了對未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公民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條款,對于不符合條件生育第三個子女的,仍然需要征收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