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產假相關規定:
順產產假:158天;
陪產假:30天;
難產產假: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產假:每多生一個孩子增加15天;
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計劃生育手術休假規定:
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假7天;
2、經批準摘取宮內節育器的,休假7天;
3、施行輸卵管結扎的,休假30天;
4、施行輸精管結扎的,休假15天。
5、經批準施行輸卵管復通術的,休假30天;施行輸精管復通術的,休假15天;
6、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補救手術,懷孕不滿4個月的,休假15天;懷孕4個月以上的,休假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