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平陽縣水頭鎮非農戶口,我老婆是蒼南縣靈溪鎮農業戶口,本打算寶寶落戶女方,但蒼南縣行政審批中心說要兩人并戶(也就是我老婆戶口必須遷到我那)才能辦理新生兒上戶口。國家不是規定隨父隨母自愿的嗎?為什么蒼南可以有自己的規定呢?
你好,關于新生嬰兒戶口申報問題
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嬰兒(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嬰兒的監護人或者戶主持出生醫學證明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但溫州市公安局辦理戶口、身份證工作手冊(2012)版又規定:對父母不在同一戶內的出生登記申請,應建議當事人按照人戶一致原則將嬰兒父母遷為同戶后,新生嬰兒再隨父母申報;確有特殊需求不便遷為同戶的,派出所可通過函調對方派出所、查詢人口信息系統等手段,進行核查后允許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