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材料】
《出生醫學證明》(沒有《出生醫學證明》的,須提供接生證明、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社區或責任區民警調查意見)和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辦理程序】
1、提出申請:由嬰兒親屬向經常居住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受理申請: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初步審核。
3、審批申請:新生嬰兒戶口登記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
新生嬰兒戶口登記,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收費情況】
戶口簿:8元/冊(含一個外殼、5頁內芯及人像掃描費);集體戶口簿:20元/冊(含一個外殼、10頁內芯);每增加或變更打印戶口簿內芯每頁2元。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