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困難殘疾人生活和重度殘疾人長期照護問題,切實保障殘疾人生存發展權益,新鄉市出臺了《關于印發<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明確了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均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據悉,新文件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其中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新鄉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人,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新鄉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人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
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均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長期照護需求統籌確定和適時調整。兩項補貼采取社會化形式由代發金融機構按月發放到補貼對象銀行賬戶。本著自愿申請的原則,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