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2017年廣西全區村鎮建設工作會上獲悉:2015年廣西完成農村危房改造29.7萬戶,累計完成投資182億元,解決120多萬農村貧困群眾的安全住房需求,創歷年新高。據悉,2017年廣西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為17萬戶,其中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危房改造任務為8.7萬戶。
推進危房改造,資金的籌措是關鍵。為解決資金這塊短板,廣西多渠道籌集資金,積極爭取到中央補助資金23.115億元,自治區配套23.115億元,市、縣兩級落實配套資金9.557億元。此外,廣西還通過細化工作程序、改進工作方法,明確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分片包干檢查危改政策的落實,進一步規范了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2015年廣西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實施方案
為解決我區農村貧困群眾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下達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通知》(財社〔2015〕89號)、《關于追加下達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通知》(財社〔2015〕137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做好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農村危房改造實施范圍
2015年廣西農村危房改造范圍為全區仍有農村危房的108個縣(市、區)。
二、農村危房改造任務
2015年,中央下達我區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為29.7萬戶,其中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等貧困地區8.4萬戶、7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設防縣4.59萬戶。29.7萬戶任務計劃分兩批實施完成,其中2015年底前完成70%、2017年6月底前完成余下的30%。
農村危房改造任務按各縣(市、區)現存危房量占全區危房總量的比例進行分配,遵循“貧困地區優先、邊境一線優先、自愿申報優先”的原則,重點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安全住房需求,綜合考慮各縣(市、區)上一年資金配套能力、任務完成情況等因素,將中央下達的危房改造任務分解到全區14個設區市所轄的108個縣(市、區)(詳見附件)。其中14個設區市的任務分別是:南寧市15200戶、柳州市24800戶、桂林市26000戶、梧州市13500戶、北海市6400戶、防城港市6100戶、欽州市13800戶、貴港市13800戶、玉林市17800戶、百色市44000戶、賀州市21000戶、河池市58000戶、來賓市18800戶、崇左市17800戶。
三、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原則
(一)政府主導、農民主體。
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領導者,要加強指導和協調,整合各方資源,調動各方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農民是自己危房改造的具體承擔者,是主體,要發揮農民群眾互幫互建的主體作用。各級牽頭負責危房改造工程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以下簡稱危改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是農村危房改造的直接組織者,要加強組織和引導、做好服務,充分尊重群眾的意愿,引導群眾積極、主動建設美好家園。
(二)公平、公正、公開。
要嚴格規范農村危房等級評定和農村危房改造申請、審批、建設等條件和程序,確保公平、公正;農村危房改造的補助標準不宜平均分配;要公開補助標準、公開申請審批程序、公開審批結果,實現陽光操作,認真接受群眾監督。
(三)因地制宜、經濟實用。
農村危房改造必須從農村實際出發,確保改造后的住房既經濟、適用、安全、節能、衛生,又美觀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要注意量力而行,以當地農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開展工作,盡可能選用地方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風貌。
(四)統一規劃、分步建設。
科學編制村莊規劃,統籌農村危房改造和村莊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合理安排危房改造戶的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險程度、實施改造的輕重緩急和先易后難,有計劃分步驟地有序推進。
(五)適當集中、節能省地。
農村危房改造要結合鄉土建設,引導群眾適當集中建房;要按照村莊規劃,優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閑置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要充分利用當地豐富的建材資源,盡可能建設節能省地的新農居。
(六)最危險、最貧困優先。
農村危房改造要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的農戶解決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點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及其他貧困戶;對“等、靠、要”現象嚴重,組織工作不力,推進農村危房改造積極性不高的地方,適當調減危房改造量。
四、農村危房改造內容和要求
(一)農村危房改造村莊的規劃和設計。
一是優先編制村莊規劃。對處于地質災害危險地帶或自然村寨危房連片超過10戶以上的村屯,原則上應納入自治區村鎮規劃集中行動中來編制村莊規劃,并按程序報審。在統一規劃的基礎上,集中連片建設,統籌協調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沼氣、環衛等設施建設。二是農房設計要符合抗震安全要求。圖紙可選用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推薦使用的通用圖集及有相應設計資質單位的設計方案。三是重建、新建的,必須符合村莊規劃要求。
(二)農村危房改造形式。
農村危房按其危險狀態劃分為一級(D級)、二級(C級)。一級,指整體危險,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級,指局部危險,通過對局部構件進行更換或維修即可恢復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農村危房改造的具體操作中,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別采取結構加固修復以達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盡量就地維修或拆建,避免異地大規模遷建。
(三)農村危房改造建設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的建設標準應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試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號)和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其中,農村危房改造形式為翻建新建的,原則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積要達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戶均建筑面積宜控制在80平方米以內(五保戶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可根據家庭人數適當調整,但5人(含5人)以上農戶的人均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8平方米,重點解決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納入農村危房改造維修加固范疇的,其建筑面積不受上述限制。
(四)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及其他貧困戶。各地在確定危房改造對象時,除國家重點補助對象外,同等條件下,要體現對建檔立卡困難戶、邊境一線和少數民族鄉村的貧困戶,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和誠信計生家庭,農村貧困無房的成年孤兒,以及對屬于農村危房貧困戶的農村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退役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等的優先優惠。
(五)農村危房改造要求。
一是要嚴格規范補助對象審批程序。實行農戶自愿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的程序;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標準要求,開展農村危房等級評定。
二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危房等級評定結果、補助標準政策、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批環節的結果要在村務公開欄和村民小組進行張榜公示,并作為“一戶一檔”的重要內容。
三是要以農戶自建為主。各級人民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組織做好與經批準的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并作為“一戶一檔”的重要內容。農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愿的,要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堅持以分散分戶改造為主,在同等條件下危房較集中的村莊優先安排,已有搬遷計劃的村莊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義推進村莊整體遷并。
四是陸地邊境一線要以原址翻建為主。陸地邊境一線確需異址新建的,應靠緊邊境、不得后移。
五是加強農村危房改造風貌管理。改造后的農房要體現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注重保持田園和傳統特色。同時,積極采取與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發放進行掛鉤的形式,實行差別化獎補政策,創新引導農村按規劃按要求建設改造農房,對符合規劃要求、地方特色鮮明的適當提高補助標準,并對具備條件的自然村屯,結合危房改造開展道路、飲水、供電等基礎設施建設,整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美麗鄉村建設活動的深入開展。
六是要加強傳統村落和傳統民居的保護和傳承。對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和特色景觀旅游名村,以及其他村落內傳統風貌特色保存較完整的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傳統建筑等,不得拆建(可異地新建),主要以維修加固為主;對自治區級以上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核心保護區內的,并已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為歷史建筑、重要的傳統建筑仍然居住的危房戶,可按照結構加固修復的形式申請危房改造維修指標,兩年后在不拆舊房的前提下可申請異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標,以保持原有的傳統村落格局和建筑風貌,避免大拆大建。
七是加強少數民族村寨防火建設。對防火條件要求高的連片木結構的少數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在保持原來風貌特色的基礎上,要引導和幫助村民將木結構房屋的柱、梁、墻和樓板、屋頂等構件由可燃性材料改為不燃或難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級,防范火災隱患。
八是要嚴格執行抗震標準。農村危房改造建設應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號)。位于抗震設防區的危房改造,其房屋必須設置地梁、圈梁和構造柱等,以達到當地抗震設防標準要求。
九是要保障特殊扶助和重點項目建設。各地將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納入農村危房改造年度計劃,統籌推進和實施。要在補助對象和補助標準上對貧困殘疾人家庭予以傾斜照顧,確保年度完成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數量占年度總任務的比例高于當地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總數的比例。要優先照顧農村貧困水庫移民和生態移民家庭。要將農村危房改造與新型城鎮化建設、美麗鄉村建設活動、村寨防火改造相結合,優先照顧村寨防火改造工程中處于防火帶的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