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我區農村貧困群眾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下達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通知》(財社〔2015〕89號)、《關于追加下達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通知》(財社〔2015〕137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做好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農村危房改造實施范圍
2015年廣西農村危房改造范圍為全區仍有農村危房的108個縣(市、區)。
二、農村危房改造任務
2015年,中央下達我區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為29.7萬戶,其中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等貧困地區8.4萬戶、7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設防縣4.59萬戶。29.7萬戶任務計劃分兩批實施完成,其中2015年底前完成70%、6月底前完成余下的30%。
農村危房改造任務按各縣(市、區)現存危房量占全區危房總量的比例進行分配,遵循“貧困地區優先、邊境一線優先、自愿申報優先”的原則,重點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安全住房需求,綜合考慮各縣(市、區)上一年資金配套能力、任務完成情況等因素,將中央下達的危房改造任務分解到全區14個設區市所轄的108個縣(市、區)(詳見附件)。其中14個設區市的任務分別是:南寧市15200戶、柳州市24800戶、桂林市26000戶、梧州市13500戶、北海市6400戶、防城港市6100戶、欽州市13800戶、貴港市13800戶、玉林市17800戶、百色市44000戶、賀州市21000戶、河池市58000戶、來賓市18800戶、崇左市17800戶。
三、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原則
(一)政府主導、農民主體。
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領導者,要加強指導和協調,整合各方資源,調動各方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農民是自己危房改造的具體承擔者,是主體,要發揮農民群眾互幫互建的主體作用。各級牽頭負責危房改造工程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以下簡稱危改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是農村危房改造的直接組織者,要加強組織和引導、做好服務,充分尊重群眾的意愿,引導群眾積極、主動建設美好家園。
(二)公平、公正、公開。
要嚴格規范農村危房等級評定和農村危房改造申請、審批、建設等條件和程序,確保公平、公正;農村危房改造的補助標準不宜平均分配;要公開補助標準、公開申請審批程序、公開審批結果,實現陽光操作,認真接受群眾監督。
(三)因地制宜、經濟實用。
農村危房改造必須從農村實際出發,確保改造后的住房既經濟、適用、安全、節能、衛生,又美觀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要注意量力而行,以當地農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開展工作,盡可能選用地方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風貌。
(四)統一規劃、分步建設。
科學編制村莊規劃,統籌農村危房改造和村莊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合理安排危房改造戶的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險程度、實施改造的輕重緩急和先易后難,有計劃分步驟地有序推進。
(五)適當集中、節能省地。
農村危房改造要結合鄉土建設,引導群眾適當集中建房;要按照村莊規劃,優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閑置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要充分利用當地豐富的建材資源,盡可能建設節能省地的新農居。
(六)最危險、最貧困優先。
農村危房改造要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的農戶解決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點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及其他貧困戶;對“等、靠、要”現象嚴重,組織工作不力,推進農村危房改造積極性不高的地方,適當調減危房改造量。
四、農村危房改造內容和要求
(一)農村危房改造村莊的規劃和設計。
一是優先編制村莊規劃。對處于地質災害危險地帶或自然村寨危房連片超過10戶以上的村屯,原則上應納入自治區村鎮規劃集中行動中來編制村莊規劃,并按程序報審。在統一規劃的基礎上,集中連片建設,統籌協調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沼氣、環衛等設施建設。二是農房設計要符合抗震安全要求。圖紙可選用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推薦使用的通用圖集及有相應設計資質單位的設計方案。三是重建、新建的,必須符合村莊規劃要求。
(二)農村危房改造形式。
農村危房按其危險狀態劃分為一級(D級)、二級(C級)。一級,指整體危險,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級,指局部危險,通過對局部構件進行更換或維修即可恢復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農村危房改造的具體操作中,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別采取結構加固修復以達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盡量就地維修或拆建,避免異地大規模遷建。
(三)農村危房改造建設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的建設標準應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試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號)和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其中,農村危房改造形式為翻建新建的,原則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積要達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戶均建筑面積宜控制在80平方米以內(五保戶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可根據家庭人數適當調整,但5人(含5人)以上農戶的人均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8平方米,重點解決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納入農村危房改造維修加固范疇的,其建筑面積不受上述限制。
(四)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及其他貧困戶。各地在確定危房改造對象時,除國家重點補助對象外,同等條件下,要體現對建檔立卡困難戶、邊境一線和少數民族鄉村的貧困戶,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和誠信計生家庭,農村貧困無房的成年孤兒,以及對屬于農村危房貧困戶的農村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退役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等的優先優惠。
(五)農村危房改造要求。
一是要嚴格規范補助對象審批程序。實行農戶自愿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的程序;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標準要求,開展農村危房等級評定。
二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危房等級評定結果、補助標準政策、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批環節的結果要在村務公開欄和村民小組進行張榜公示,并作為“一戶一檔”的重要內容。
三是要以農戶自建為主。各級人民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組織做好與經批準的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并作為“一戶一檔”的重要內容。農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愿的,要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堅持以分散分戶改造為主,在同等條件下危房較集中的村莊優先安排,已有搬遷計劃的村莊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義推進村莊整體遷并。
四是陸地邊境一線要以原址翻建為主。陸地邊境一線確需異址新建的,應靠緊邊境、不得后移。
五是加強農村危房改造風貌管理。改造后的農房要體現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注重保持田園和傳統特色。同時,積極采取與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發放進行掛鉤的形式,實行差別化獎補政策,創新引導農村按規劃按要求建設改造農房,對符合規劃要求、地方特色鮮明的適當提高補助標準,并對具備條件的自然村屯,結合危房改造開展道路、飲水、供電等基礎設施建設,整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美麗鄉村建設活動的深入開展。
六是要加強傳統村落和傳統民居的保護和傳承。對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和特色景觀旅游名村,以及其他村落內傳統風貌特色保存較完整的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傳統建筑等,不得拆建(可異地新建),主要以維修加固為主;對自治區級以上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核心保護區內的,并已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為歷史建筑、重要的傳統建筑仍然居住的危房戶,可按照結構加固修復的形式申請危房改造維修指標,兩年后在不拆舊房的前提下可申請異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標,以保持原有的傳統村落格局和建筑風貌,避免大拆大建。
七是加強少數民族村寨防火建設。對防火條件要求高的連片木結構的少數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在保持原來風貌特色的基礎上,要引導和幫助村民將木結構房屋的柱、梁、墻和樓板、屋頂等構件由可燃性材料改為不燃或難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級,防范火災隱患。
八是要嚴格執行抗震標準。農村危房改造建設應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號)。位于抗震設防區的危房改造,其房屋必須設置地梁、圈梁和構造柱等,以達到當地抗震設防標準要求。
九是要保障特殊扶助和重點項目建設。各地將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納入農村危房改造年度計劃,統籌推進和實施。要在補助對象和補助標準上對貧困殘疾人家庭予以傾斜照顧,確保年度完成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數量占年度總任務的比例高于當地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總數的比例。要優先照顧農村貧困水庫移民和生態移民家庭。要將農村危房改造與新型城鎮化建設、美麗鄉村建設活動、村寨防火改造相結合,優先照顧村寨防火改造工程中處于防火帶的危房改造。
(六)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申報與審批。
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申報與審批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規程》)有關要求執行。
(七)時間安排。
1. 前期工作階段。鑒于我區農村危房改造點多、布點分散、單體量小等實際,本次農村危房改造的項目仍采取以經自治區批準的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實施方案代替可研報告的辦法。
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編制。相關縣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和細化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實施方案,將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的鄉鎮、村和危房改造戶,并將實施方案及危房改造戶名冊報設區市危改部門備案。
2. 開工建設階段。要求在2015年底前完成的70%的任務,爭取在2015年10月底前全面開工,2015年12月中旬前基本竣工(一層建筑封頂即視為竣工);余下的30%的任務,爭取在2015年12月底全面開工,6月中旬前竣工。
3. 竣工驗收階段。各鄉鎮要在改造項目竣工后及時開展驗收工作。要求在2015年完成的70%的任務,各縣(市、區)要在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縣級驗收任務,1月31日前資金基本撥付到農民手中(驗收不合格或需要整改的除外);各設區市要在1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市級驗收任務;自治區于初組織抽查驗收。余下的30%的任務,各縣(市、區)要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縣級驗收任務,7月31日前資金基本撥付到農民手中(驗收不合格或需要整改的除外);各設區市要在7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市級驗收任務;自治區于10月組織抽查驗收。
五、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使用
(一)投資估算。
經測算,農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價約750元,按每戶建房80平方米計算,平均約需6萬元。2015年實施農村危房改造29.7萬戶,需投資約178.2億元。
(二)資金籌措與安排。
采取“爭取國家支持一點,自治區級補助一點,市縣補助一點,農戶自籌一點,社會捐助一點”的辦法多渠道籌集農村危房改造資金。
1. 中央補助資金231150萬元。國家安排我區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共29.7萬戶,中央補助標準為戶均7500元,其中,安排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下簡稱特困地區)8.4萬戶,戶均補助在7500元基礎上增加1000元,中央補助資金合計231150萬元。根據建村〔2015〕40號文件關于“合理確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檔次的省級分類補助標準”的精神,自治區在分解中央補助資金時,對不同地區實施分類補助。具體如下:
(1)43個國家確定特困地區的縣、邊境縣安排15.5萬戶,按戶均8000元標準補助,中央補助資金共計124000萬元。
(2)除第(1)項以外的25個自治區扶貧開發重點縣、少數民族自治區縣和7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設防縣安排6.5萬戶,按戶均7600元標準補助,中央補助資金共計49400萬元。
(3)其余40個縣(市、區)安排7.7萬戶,按戶均7500元標準補助,中央補助資金共計57750萬元。
2. 自治區配套資金231150萬元。自治區按照與國家1∶1配套的要求落實自治區本級配套資金共231150萬元。具體安排如下:
(1)自治區本級直補到農戶的資金226500萬元。其中:
① 43個國家確定特困地區的縣、邊境縣安排15.5萬戶,按戶均7700元標準補助,自治區補助資金共計119350萬元。
② 除第①項以外的25個自治區扶貧開發重點縣、少數民族自治區縣和7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設防縣安排6.5萬戶,按戶均7600元標準補助,自治區補助資金共計49400萬元。
③ 其余40個縣(市、區)安排7.7萬戶,按戶均7500元標準補助,自治區補助資金共計57750萬元。
(2)自治區安排核查工作經費4650萬元。考慮到每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量繁雜,鄉鎮、村工作壓力大,以及國家布置從開展農村危房現狀和人居環境調查并做好動態管理的工作要求,自治區本級安排4650萬元農村危房核查工作經費,用于人居環境調查、農村危房等級評定、檔案資料調查、收集和建庫、技術指導服務、房屋竣工驗收和自治區級驗收考評等工作。
3. 市縣財政應積極籌措配套資金。其中:市級配套戶均補助標準為1500元,29.7萬戶需配套資金44550萬元,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到所轄縣財政局;縣級配套原則上按戶均配套標準。此外,自治區下達各市、縣(區、市)的工作經費應盡量傾斜安排到組織開展一線基層工作的鄉鎮,若基層工作經費不足的也要積極安排本級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經費,確保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順利推進。
(三)對農戶的補助標準和使用管理。
各地要根據《工作規程》確定的標準,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到農戶的補助標準。農村危房改造政府補助資金要按照有關資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
(四)補助資金的申請和審批。
按照《工作規程》確定的有關規程執行。
六、政策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強化協調合作,共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1. 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負責改造項目的指導和協調,并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編制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制定農村危房評定標準和危房改造范圍,核查農村危房改造規模、數量;統籌安排項目補助資金,指導各縣制定農村危房改造建設標準和補助標準;指導和協助抓好農村建筑工匠、村莊規劃協管員的培訓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與相關部門共同爭取對口國家補助資金,統籌項目建設資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檢查、指導各地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與相關部門共同爭取國家補助資金,籌措自治區級配套資金,統籌、審核和分配有關補助資金,并對補助資金的安排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民政、水庫移民、衛生計生、殘聯等部門協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共同做好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工作。民政部門做好農村危房改造工程項目中農村五保戶、低保戶和農村困難戶的核查統計工作;水庫移民部門做好農村水庫移民危房核查統計工作;衛生計生部門做好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和誠信計生家庭困難戶的核查統計工作;殘聯部門做好農村殘疾人困難家庭的核查統計工作。
扶貧部門負責做好建檔立卡困難戶的核查統計工作,并與相關部門共同爭取國家對口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投入農村危房改造項目,對貧困村中集中連片改造10戶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設給予扶持,并按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規定進行資金安排和項目管理,配合做好農村危房改造項目實施工作。
審計部門負責對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地震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危房改造戶建房的抗震設防工作。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協調解決農村危房改造項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換、調整等相關工作。
2.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工作職責。組織領導本轄區各縣(市、區)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制定工作方案和項目計劃,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整合落實市級配套資金投入項目建設,統籌工作進度,加強督促檢查。市本級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參照自治區有關單位的職責確定。
3. 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工作職責。承擔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直接組織領導責任,負責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整合落實縣級配套資金投入項目建設,統籌工作進度,加強督促檢查,開展工程質量監督,組織竣工驗收。縣(市、區)本級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參照自治區有關單位的職責確定。
4. 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工作職責。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轄區范圍內農村危房改造項目,負責做好農村危房的核查統計、數據上報等工作,做好農村危房改造戶的思想發動、組織實施、項目推進、工作協調等工作,協助開展農村建筑工匠、村莊規劃協管員培訓,落實建房審批、技術服務等相關工作,以及相關配合工作。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各地要努力構建“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村民委員會組織管理、廣大群眾共同參與”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機制,形成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加快項目推進。
(二)整合資源,形成合力。
本著“渠道不改、投向不變、統籌安排、各負其責”的原則,整合發展改革、財政、民委、民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水利、扶貧(農辦)、林業、水庫移民、廣播電視、殘聯、電力等部門資源,形成資金集中投入的合力。各有關部門繼續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4〕73號)確定的分工安排開展援建幫建工作。同時,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整合資源支持和推進扶貧生態移民工作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4〕3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改革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機制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4〕3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2015年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5〕26號)文件精神,允許縣級人民政府在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加大整合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力度,用于各縣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建設。
(三)強化監督,確保安全。
審計、財政、民政、扶貧、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危房改造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資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檢查,嚴肅紀律,確保工程質量和資金使用安全、高效。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經驗和做法,加強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