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落實省委、省政府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總體安排部署,積極推動農民安居工程,進一步加大全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力度,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解決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問題的意見》(晉政發〔2008〕25號),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目標,通過深入推進農村危房改造,不斷提升全省農村住房質量安全水平,促進農村人居環境有效改善。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分期分批推進。根據困難群眾的經濟狀況,按照先無房、危房戶,后其他困難住房的要求,科學制訂農村危房改造規劃。
??因地制宜,分類分戶解決。結合實際情況,既要切實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又要充分考慮各方的承受能力,區別不同對象和住房困難類型,按照舊房維修、危房改建、無房新建等不同類型逐戶解決。
??先易后難,滿足安全居住。根據經濟安全實用、節地節能節材的要求,要先易后難,在嚴格執行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的基礎上,堅持廣范圍覆蓋,以滿足安全適用的居住需求。
??政府主導,社會多方參與。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的水平,要立足于農戶自力更生,鼓勵群眾互幫互助,建立政府補助、住戶投入、社會幫扶解決困難群眾住房問題的機制。
??節約用地,堅持一戶一宅。解決農村困難群眾新的住房后,應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
三、目標任務
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為13萬戶,其中,本年度新安排8.5萬戶,其余4.5萬戶任務從上年度超額任務中調整。各市、縣調整數量原則上為上年度任務總量的30%,具體數量另文安排。各市、縣(市、區)需在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列入計劃的年度”一欄中,按照調整任務數量,將“”調整為“2015年”,同時在該戶紙質檔案中,備注“該戶任務已調整為2015年”。
四、相關標準
(一)補助對象
我省農村危房改造政府補助對象為: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危房是指依據《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鑒定屬于整棟危險(D級)和局部危險(C級)的房屋。
(二)建設標準
1、建筑面積標準。農村危房改造要執行最低建設要求,改造后住房須建筑面積適當、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結構安全和基本功能齊全。原則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積要達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戶均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可根據家庭人數適當調整,但3人以上農戶(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8平方米。
2、建筑節能標準。被省確定為農村危房改造建筑節能示范試點的縣(市、區),要安排不少于5個相對集中的示范點(村),有條件的縣每個鄉鎮安排一個示范點(村)。要根據部下發的《嚴寒和寒冷地區農村住房節能技術導則(試行)》和省下發的《山西省農村住房圍護結構節能技術實用手冊》,每戶建筑節能示范戶要采用2項以上的房屋維護結構建筑節能技術措施。
3、農房抗震要求。地震設防烈度在7度以上的縣,要依照《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建村〔2011〕115號),引導和指導符合條件的貧困農戶科學實施農房抗震改造。
(三)補助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每戶平均補助14000元。建筑節能示范戶,國家另外每戶補助2500元。
五、工作步驟
農村危房改造,按照下列步驟開展:
1、個人申請。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山西省農村危房改造申請表》,并提供戶籍、住房和低保等證明材料。
2、評議公示。村民委員會對收到的危房改造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初定對象,并予以公示,廣泛聽取群眾意見。評議公示后,對符合條件的,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報鄉(鎮)人民政府;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向申請人說明情況和依據。
3、審查公示。鄉(鎮)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上報的申請材料,要及時進行審查。必要時,可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住房和家庭經濟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報縣級住房城鄉建設、民政部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所在村委會,并說明原因。審查結果應在鄉(鎮)人民政府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4、核準上報。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匯總復核。民政部門主要對低保戶和優撫對象進行復核,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主要對住房困難情況進行復核。對符合條件的,核準其享受危房改造優惠政策。
5、組織實施。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積極落實配套資金,加強工作指導,做好對象認定、質量安全、工程進度、竣工驗收、資金發放等工作。要嚴格落實國家三部委對農村危房改造風貌管理和傳統村落及傳統民居保護的有關要求。
6、檔案管理。農村危房改造實行一戶一檔的農戶檔案管理制度,批準一戶、建檔一戶。每戶農戶的紙質檔案必須包括檔案表、農戶申請、審核審批、公示、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危房改造協議等材料,其中檔案表按照全國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公布的最新樣表制作。在完善和規范農戶紙質檔案管理與保存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農戶紙質檔案表信息化錄入制度,將農戶檔案表及時、全面、真實、完整、準確地錄入信息系統。按照績效考評和試行農戶檔案信息公開的要求,加快農戶檔案錄入進度,提高錄入數據質量,加強對已錄入農戶檔案信息的審核與抽驗。
7、年度任務完成時限。8月底前,各地完成分解到戶;10月底前,各地完成危房改造建設任務;11月底前,各地完成竣工驗收,并做好補助資金發放。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農村危房改造是黨中央、國務院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是省委、省政府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地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農村危房改造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采取切實措施,抓緊抓好,抓出實效。
(二)嚴密組織。農村危房改造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各地要規范農村危房改造檔案管理,做到一戶一檔,將個人申請、政府審批、竣工驗收等資料及時整理歸檔,并錄入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要開展信息報告,每月20日前,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要將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和進度情況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三)多方籌資。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以農民自籌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補助為輔,并通過銀行信貸和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集。各市、縣要將農村危房改造配套資金及時足額落實到位。縣級人民政府要統籌整合各項支農惠農資金,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集中投入、各負其責、各計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發揮資金最大使用效益。要鼓勵和引導社會提供捐贈和資助。要通過貼息、政府擔保等,幫助農戶向農村信用聯社等金融機構申請危房改造貸款。
(四)搞好服務。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技術人員編制安全、經濟、適用的農房設計圖集和施工方案,免費發給農戶參考。對農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愿的,要幫助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一建設。要組織協調主要建筑材料的生產、采購與運輸,免費為農民提供建筑材料質量檢測服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開設農村危房改造咨詢窗口,為農民提供危房改造技術服務和工程糾紛調解服務。要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好竣工驗收。
(五)強化監管。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要專款專用,分賬核算,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發改、財政、審計等部門,定期對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要強化對象認定、檔案建立、建筑施工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監管,確保符合規定、群眾滿意。
(六)落實責任。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實行“國家、省、市、縣給予資金支持、進行宏觀指導,縣級政府是責任主體、負責全面落實”的責任制管理方式。各市、縣要按照國家、省的要求,編制規劃、組織實施、配套資金、加強監管,全面落實各項工作。對不按規定時限、要求開展工作,影響工程進度,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