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已經批轉《山西省農村低保扶貧行動方案》,了解到方案明確:我省將統籌各類救助資源,將政府兜底保障、扶貧支持政策、社會力量參與和農村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自力更生相結合,形成脫貧攻堅整體合力,實現對農村貧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農村低保標準要逐步提高、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幫扶力度要加大、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水平要提高……20106年10月17日,從省民政廳獲悉,山西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已經批轉《山西省農村低保扶貧行動方案》(下稱我省行動方案)明確:我省將統籌各類救助資源,將政府兜底保障、扶貧支持政策、社會力量參與和農村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自力更生相結合,形成脫貧攻堅整體合力,實現對農村貧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農村低保標準要逐步提高
根據我省行動方案設定的總目標,今后,我省將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對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家庭實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將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貧困家庭,特別是主要成員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
同時,我省將逐步提高農村低保標準,確保到2020年全省各地農村低保標準都能達到國家扶貧標準。我省將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確保困難群眾不因物價上漲影響基本生活。對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等重點救助對象,采取多種措施提高其救助水平,確保其基本生活。2017年是中央全面打響脫貧攻堅戰的頭一年,我省將按照城鄉同步推進、統籌發展的要求,穩步提高農村低保保障標準,逐步縮小城鄉差別。推進農村低保保障標準較低的地區逐步達到國家扶貧標準,年內實現全省70%涉農縣的農村低保標準達到或超過2855元的國家扶貧標準。
我省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救助農村貧困老年人、貧困殘疾人的基金會,構建政府部門救助資源、社會組織救助項目與特困戶救助需求相銜接的幫扶信息平臺。逐步構建以農村低保、特困供養人員、醫療救助、臨時救助、養老保險等制度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社會救助體系。
加大醫療救助幫扶力度
我省將加大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幫扶力度。我省將把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對其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醫療救助按規定給予救助。為此,我省將確定重特大疾病病種,明確就醫用藥范圍,合理確定救助標準,分類分段設置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額。
我省同時加大臨時救助制度在貧困地區落實力度,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制度托底功能,根據資金使用情況及時調整救助標準,優化申請審批程序,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和救助時效。
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水平
我省將全面開展特困人員摸底排查,切實將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納入救助范圍,做到應救盡救、應養盡養。各地將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狀況,逐步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水平,確保特困人員不低于當地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結合發展養老服務體系,進一步加強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建設,加快推進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依法辦理法人登記工作,提升供養服務機構托底保障能力。
我省大力倡導、引導、鼓勵發揮社會組織積極參與脫貧攻堅工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戰貢獻力量。為此,我省將積極貫徹落實慈善法,培育發展慈善組織,引導、協調各種社會資源向貧困地區配置,幫助貧困群眾脫貧增收。
支持農村貧困人口參保續保
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我省將不斷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適時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支持農村貧困人口參保續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對貧困人口、特困群體代繳養老保險費和補貼。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
我省明確,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低保申請條件及發放標準
辦理低保需要什么條件
一、城市低保申領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標準的居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優待的,其撫恤金、定補款不計入家庭收入。
二、農村低保申領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
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
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辦理低保所需證件如下:
1、申請書(由民政部門統一印制)。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收人證明: ①在職人員收入證明,由其所在單位的勞資人事部門按照市民政局統一規定的格式填寫,并加蓋本單位公章。 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需提供由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標準的證明。其它有關收入的證明。
4、相關證明材料:
①在勞動就業年齡(男16一60周歲,女16?50周歲)內、有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提供就業(求職)狀況證明。
②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③家庭夫妻雙方中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或者外地戶口的,需提供結婚證和戶口證明;有子女的,同時提供子女的戶口證明。
④夫妻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調解)書。
⑤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關證明和材料。
街道辦事處對居(家)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調查后報區縣民政局。對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家庭,由區縣民政局負責審批,于申請30日內,核發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拓展閱讀:《山西省農村低保扶貧行動方案》審議通過
今后我省將不斷推進農村低保保障標準較低的地區逐步達到國家扶貧標準,年內實現全省70%涉農縣的農村低保標準達到或超過2855元的國家扶貧標準,確保2020年全省各地農村低保標準全部達標。
10月26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山西省農村低保扶貧行動方案》經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專題會議審議通過,明確我省將逐步構建以農村低保、特困供養人員、醫療救助、臨時救助、養老保險等制度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社會救助體系。
《行動方案》明確,將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對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家庭實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將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貧困家庭,特別是主要成員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同時,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救助農村貧困老年人、貧困殘疾人的基金會,構建政府部門救助資源、社會組織救助項目與特困戶救助需求相銜接的幫扶信息平臺。
《行動方案》表明,將加大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幫扶力度。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對其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醫療救助按規定給予救助。
與此同時,我省還將全面開展特困人員摸底排查,建立健全特困人員主動發現機制,將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納入救助范圍,并逐步提高其供養水平,確保特困人員不低于當地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