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比例
1.一級醫院3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600元。
2.在1個年度內從第2次住院開始,每次住院起付標準相應降低100元。
報銷比例:
起付標準以上的統籌支付范圍內醫療費用,
5000元(包括5000元)以下支付比例分別為一級醫院55%、二級醫院50%、三級醫院50%;
5000元至15000元(包括15000元)支付比例分別為一級醫院60%、二級醫院55%、三級醫院55%
15000元以上,不分醫療機構級別,按照65%計算
溫暖提示:
1.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未成年居民的住院醫療費用比例在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基礎上分別相應提高5%。
2.城鎮居民在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相應提高10%。
特殊疾病門診
起付標準:1000元
比例:成年居民按50%的比例支付;未成年居民按60%的比例支付
未成年居民意外傷害事故門診
門診醫療費用超過100元的部分,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
最高支付限額為1500元
城鎮職工
起付標準
1.一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三級醫院700元。
2.在一個年度內從第二次住院開始,在職職工每次住院的起付標準降低150元,退休人員每次住院的起付標準降低200元
辦理材料
1.出院證
2.結算票據
3.費用明細單
4.病歷復印件
5.醫療保險卡
6.醫療發票
辦理流程
1.參保報銷人員攜帶報銷林料到所屬醫療經辦機構醫療費業務初審窗口提交材料
2.醫療費業務初審窗口進行初審
3.醫療費業務復審窗口進行復審
4.醫療費財務初審窗口進行初審
5.微機錄入窗口對報銷費用進行系統錄入
6.醫療費財務復審窗口(出納)支付報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