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調整生育保險待遇進行
已參保單位新錄用的人員,在參保繳費滿12個月后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生、節育醫療行為,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津貼、護理假津貼的發放流程不變,仍由參保單位專管員代辦,在連續繳費的前提下,休假期滿后每月10?20日到市醫保中心領取。
葫蘆島市調整生育醫療費結算方式
參加生育保險職工實現持卡就醫即時結算。參保職工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產前檢查、生育及計劃生育醫療行為后,通過院端醫保程序使用社會保障卡進行結算;參保職工符合生育保險規定,正常妊娠進行產前檢查、分娩、流(引)產、計劃生育等發生的醫療費,醫保費用在限額標準以內(含限額標準)的部分,由市醫保中心按照實際費用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
超過限額標準及醫保目錄外自費項目由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向個人收取;參保職工因病情需要轉診、轉院的,可按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辦理轉診、轉院手續;長駐外地職工在派駐地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醫療終結后30日內,由用人單位持相關材料到市醫保中心辦理費用結算。職工在外地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按照本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