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山東省城鄉低保標準有望統一。《山東省社會救助辦法(征求意見稿)》近日面向社會征集民意。社會救助新規中擬明確,省和設區的市政府應逐步縮小城鄉和區域之間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差距,而有條件的設區的市,則應統一城鄉和區域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低保標準
●低保標準由省或設區市政府按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省和設區的市政府應逐步縮小城鄉和區域之間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差距
●有條件的設區的市,應統一城鄉和區域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低保申請
●非農業和農業戶口混合的家庭,在城鎮居住的,可申請城市低保
●取消非農業和農業戶口劃分的地區,戶籍所在地為城鎮且實際居住滿三年、無承包土地、不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請城市低保
●在居住地穩定就業的外來轉移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員均在居住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三年的,可在居住地申請低保
低保金發放
●可根據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困難程度不同給予“分類施保”,適當增加最低生活保障金數額(這意味著,低保金有望按低保戶困難程度實現分類發放)
●對行動不便或者無行為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應當幫助其采取“協議委托”、“上門服務”等方式發放
動態管理
●縣(市、區)政府民政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進行定期復核
●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縣(市、區)政府民政部門應及時增發、減發或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
●民政部門還應在低保對象申請地的村、社區長期公示
低保對象的姓名、保障金額等情況
醫療救助
低保戶住院自負費用救助比例不低于七成
在醫療救助方面,征求意見稿擬規定,醫療救助可采取參保費用資助、住院費用補助、大病門診補助、醫療費用減免等方式進行。記者了解到,住院費用補助即醫療救助對象患病住院的,其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醫療機構減免和社會捐助后,家庭難以承擔的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給予一定比例救助,因特殊情況未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住院費用難以承擔的,也應予以救助;醫療費用減免即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對門診掛號費、治療費、醫療設備檢查費、住院床位費等給予優惠減免。
我省還擬規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住院治療的,醫療救助的比例不低于政策規定范圍內個人自負費用的70%;特困供養人員的剩余醫療費用,按照供養政策規定處理。而且,縣級以上政府應制定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政策,根據醫療救助對象的困難程度,將各種未納入醫療保險政策報銷范圍的特殊疾病醫療費用列入救助范圍。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政策,根據醫療救助對象的困難程度,將各種未納入醫療保險政策報銷范圍的特殊疾病醫療費用列入救助范圍。
教育救助
農村困難寄宿生將獲生活費補助
在教育救助方面,征求意見稿擬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建立健全各教育階段教育救助制度,對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教育救助,對在學前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不能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教育救助。
我省擬明確,教育救助將采取下列方式進行:在學前教育階段,設立政府助學金,對經縣級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同意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予以救助;在義務教育階段,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在高中教育階段,減免相關費用,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予以救助等。在普通高等教育階段,減免相關費用、設立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或者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安排勤工助學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獎勵或者資助。
新聞背景
城鄉低保雙軌是個普遍現象
城鄉低保標準存在差距,可以說是個普遍現象。以濟南為例,今年上半年,濟南對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調整,其中,市內五區和高新區的低保標準由月人均480元提高到510元,長清區由月人均450元提高到480元,而在農村地區,低保標準由年人均不低于2500元提高到了3000元。盡管此次農村低保標準的增幅創歷史最高,但城鄉低保標準的差距依然明顯。
資格審核
申請社會救助先要查“家底”
我省擬規定,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民政部門根據社會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請求、委托,可通過婚姻登記、戶籍管理、財政、稅務、社會保險、不動產登記、工商登記、住房公積金管理等單位和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代為查詢、核對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等狀況。
縣級以上政府應建立健全跨部門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和信息平臺,對申請或者已獲得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對,為準確、高效認定社會救助對象提供依據。申請救助的家庭應如實申報家庭經濟狀況,家庭成員申報的家庭經濟狀況與核對結果不符且明顯超過有關社會救助標準的,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應將相關情況記入核對系統,同時交由人民銀行記入征信系統。
制度建設
困難家庭將有綠色申請通道
征求意見稿擬規定,設區的市政府民政部門應統一設立“12349”民政公益服務熱線,建立困難家庭申請救助、咨詢政策和有關人員報告急難情況綠色通道。而且,縣級以上政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要建立社會救助投訴舉報受理制度,公開社會救助投訴舉報電話;受理機關應在接到投訴舉報之日起15日內依法予以調查、處理。
臨時救助
因見義勇為致貧有望獲臨時救助
在臨時救助方面,征求意見稿擬規定,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臨時救助制度,按照常駐人口的一定比例完善臨時救助資金財政籌資機制,對因突遇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因重病、溺水、人身傷害、見義勇為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學、物價上漲等原因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等家庭和人員給予臨時救助。而且,對因特殊情況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可適當提高臨時救助標準。
不僅如此,我省還擬規定,對享受臨時救助期滿后仍然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可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
就業救助
符合條件低保戶確保有一人就業
在就業救助方面,征求意見稿擬規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縣級以上政府應采取措施,確保該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
我省擬規定,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應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就業救助對象,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成員,應積極接受人社等有關部門職業介紹;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拒絕接受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的工作的,縣(市、區)政府民政部門應決定減發或停發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住房救助
貧困家庭遇住房難租房子可申請補貼
征求意見稿擬規定,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經濟困難家庭給予住房救助。住房救助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實施。
城鎮家庭申請住房救助的,經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直接向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提出。農村家庭申請住房救助的,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