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據了解,今年起,山東統一啟動鄉村學校短缺學科教師補充計劃,用2年時間補齊鄉村學校短缺學科教師。
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各市要以農村義務教育學區為單位,在2月底前,全面測算鄉村學校短缺學科教師現狀,起統一啟動鄉村學校短缺學科教師補充計劃,用2年時間補齊鄉村學校短缺學科教師。另外,山東還將落實農村學校機動編制政策,機動編制全部用于補充鄉村學校急需的學科教師。
在完善教師招聘方式方面,上述實施意見提出,從起,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可以縣(市、區)為單位,不分城區、農村學校崗位,統一招聘、統一分配,并向鄉村學校傾斜,也可按學校組織招聘。同步展開大學生鄉村支教,山東將從春季開學起,每學期安排1萬名師范生到鄉村學校進行實習支教。
山東將力推城鎮學校校長到鄉村學校任職。實施意見還提出,要將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經歷作為評聘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和評選特級教師的必備條件。
山東還將啟動免費師范生全科教師培養計劃。面向鄉村學校培養本科層次“一專多能”的全科教師,學生畢業取得教師資格并經用人學校考察合格后,直接安排到鄉村學校任教。
在解決鄉村教師住房問題方面,上述實施意見提出,要逐步提高鄉村教師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有條件的地方可提高至規定上限。與此同時,山東還將啟動鄉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工程,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建設鄉村教師周轉宿舍,解決鄉村教師特別是新教師、交流輪崗教師及實習支教師范生等的居住問題,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附:
山東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3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魯辦發〔2014〕55號)要求,為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
把發展鄉村教育和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數量適當、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甘于奉獻的鄉村教師隊伍,為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堅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二)基本原則。
??師德為先,立德樹人。著力提升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引導鄉村教師帶頭踐行,充分發揮教師以德化人、言傳身教的作用。
??創新機制,強化補充。拓寬鄉村教師來源,暢通大學生、城鎮教師到鄉村任教的通道,鼓勵和吸引優秀人才積極投身鄉村教育事業。
??提升質量,提高待遇。加強培養培訓,改善鄉村教師工作生活條件,提高地位待遇,增強鄉村教師職業吸引力。
??縣域統籌,重點突破。積極實施“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強化縣域統籌,形成城鄉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均衡配置師資的良性機制。
二、主要措施
(一)著力提升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
1.切實加強鄉村學校黨建工作。堅持不懈地用武裝鄉村教師頭腦,健全政治理論學習制度,深入學習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認真學習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不斷提高理論素養和思想政治素質。強化鄉村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進一步關心教育鄉村教師,適度加大發展黨員力度。
2.高度重視師德校風建設。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四有”好教師要求,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職前培養、準入、職后培訓和管理全過程。落實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實行全員育人、全科育人,提高教師立德樹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大力宣傳鄉村優秀教師的業績,充分激發鄉村教師的工作熱情。堅持依法治教,引導鄉村教師嚴格遵守廉潔從教有關規定,做到依法依規執教。加強師德考核,在教師職務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時,實行師德一票否決。
(二)健全完善鄉村教師補充機制。
1.加強和規范教職工編制管理。全面落實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強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教師資源的統籌配置和管理功能,加強縣域內教師調配力度,適當向鄉村學校傾斜。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會同教育、財政部門根據生源變化和教育教學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職工編制。達不到標準班額的村小學、教學點,按生師比與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編制。落實農村學校機動編制政策,機動編制全部用于補充鄉村學校急需的學科教師。中小學有空編的縣(市、區),原則上按照中小學申報情況足額安排用編進人計劃,及時招聘教師,嚴禁有編不補使用臨聘人員。中小學現有編制總量達不到規定標準總量的縣(市、區),可在縣域事業編制總量內調劑部分事業編制用于補充中小學教師,縣域內難以調劑的,可在設區的市事業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中小學滿編超編的縣(市、區),由機構編制部門根據鄉村學校實際需要,在事業單位編制總量內,利用中小學教師臨時周轉編制專戶,對確需補充專任教師的滿編超編鄉村學校予以補充。鄉村學校使用臨時周轉編制的管理方式與城鎮學校相同。妥善解決公辦幼兒園、成人教育中心等機構占用鄉村學校教職工編制以及提前離崗、長期借調人員等問題,嚴禁任何部門、單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鄉村學校教職工編制。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教學輔助和后勤服務問題。
2.完善教師招聘方式。從起,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可以縣(市、區)為單位,不分城區、農村學校崗位,統一招聘、統一分配,并向鄉村學校傾斜,也可按學校組織招聘。按照教師專業標準和任教學科設置考試科目,重點考察教師專業素養和職業能力。合理確定招聘時間,一般每年3月底前啟動報名工作,6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鼓勵具備條件的市、縣(市、區)探索采取先面試后筆試的方式招聘教師。
3.實施短缺學科教師補充計劃。按照國家課程改革和開齊開足課程的需要,各市以農村義務教育學區為單位,2月底前,全面測算鄉村學校短缺學科教師現狀,起統一啟動鄉村學校短缺學科教師補充計劃,用2年時間補齊鄉村學校短缺學科教師。
4.開展大學生鄉村學校支教。從春季開學起,每學期安排1萬名師范生到鄉村學校進行實習支教,其中,安排在財政困難縣7000名,由省財政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貼。其他縣(市、區)接收實習支教人員所需費用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標準納入市縣財政預算。繼續做好“三支一扶”支教工作。
(三)完善城鄉校長教師交流機制。
1.大力推進城鎮學校校長到鄉村學校任職。各市、縣(市、區)按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交流輪崗要求,加大城鎮學校校長到鄉村學校任職力度。鄉村學校校長崗位空出后,一律在縣(市、區)范圍內實行競爭上崗,鼓勵城鎮學校校長、副校長到鄉村學校任職。用5年左右時間,完成鄉村學校校長輪換。
2.加大城鄉學校教師交流力度。各市、縣(市、區)按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要求,完善政策機制,分年度按規定比例完成城鎮教師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任務。其中,城鎮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的教師中,特級教師、教學能手和縣級以上名師、優秀教師等要占一定比例。將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經歷作為評聘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和評選特級教師的必備條件。
3.優化鄉村學校教師資源配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義務教育學區為單位配齊學科教師,實行學區教師資源統一調配,實現優質師資共享。在學區內推行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等鄉村學校短缺學科教師走教,由學區統籌協調相關學校給予一定補助,所需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4.鼓勵名師名校長到鄉村學校任教。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特級教師和省、市名師名校長到鄉村學校任教。支持鼓勵身體健康、近期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以及符合條件的社會人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繼續做好“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工作。對義務教育學段跨市、跨縣(市、區)支教教師和到鄉村學校支教的特級教師、名師、名校長及退休教師等,省財政安排資金予以補助。
(四)改革完善鄉村教師培養模式。
1.完善師范生定向培養。鼓勵市、縣(市、區)政府與省內師范類高校開展校地合作,聯合培養培訓鄉村教師。支持有條件的市開展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繼續實施師范類專業初中起點“3+4”貫通培養,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完善培養模式,強化教育實踐,增強師范生從教能力。
2.啟動免費師范生全科教師培養計劃。按照國家實施師范生免費教育的政策,選擇部分省屬師范類本科高校招收免費師范生,面向鄉村學校培養本科層次“一專多能”的全科教師,學生畢業取得教師資格并經用人學校考察合格后,直接安排到鄉村學校任教。至2018年,按3000人、3000人、4000人分年度安排招生計劃,共培養10000人,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分年度撥付。
(五)大力促進鄉村教師專業發展
1.創新教師培訓模式。省加大中小學師資培訓對鄉村教師傾斜力度,各市、縣統籌安排資金,積極支持鄉村教師培訓。加強鄉村學校音體美等緊缺學科教師培訓。鼓勵鄉村教師在職學習深造,提高學歷層次。
2.實施送教下鄉培訓計劃。由省、市組織名師、名校長、特級教師等參加的送教下鄉培訓團,以志愿服務方式,采取送教下鄉、送培上門形式,對鄉村小學校長和教師進行培訓。
3.提升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適應“互聯網+”新形勢,加大鄉村教師教育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培訓力度。加快中小學教育資源建設,推進城鄉教師優質教育資源共享。2017年,各市建成鄉村教師網絡課程資源平臺;2018年,建成全省互聯互通的鄉村教師網絡支持平臺。
4.建立城鄉一體化教研制度。完善省、市教研員定點聯系鄉村學校教研制度,全面實施縣(市、區)教研員包扶鄉村學校制度。以學區為單位完善鄉村學校集中教研制度,努力提高教研質量。引導城區學校與鄉村學校組建教研共同體,支持鄉村教師參與城區學校教研活動。
5.建立城鄉學校發展共同體。城鎮學校和鄉村學校采取1對1或1對多方式,形成城鎮學校與鄉村學校手拉手共同發展機制,城鄉學校同學科教師建立教研、備課、上課、作業布置與批改、課外活動等協同教學與資源共享機制,切實提高鄉村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
(六)完善鄉村教師職稱評聘辦法。
1.調整提高鄉村中小學中高級崗位結構比例。根據鄉村教師人才隊伍結構變化情況,調整優化鄉村中小學崗位設置比例標準。從2015年起,鄉村學校中、高級崗位設置比例可在規定比例上限基礎上上浮1-2個百分點。
2.完善鄉村教師職稱(職務)評聘辦法。鄉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要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不作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鄉村學校教師和城鎮學校教師分開評審,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予以傾斜。在鄉村學校任教(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七)提高鄉村教師待遇和生活保障水平。
1.依法保障教師工資待遇。及時足額發放鄉村教師工資,全面落實鄉鎮工作人員津貼補貼政策。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符合鄉鎮工作補貼政策范圍的,發放鄉鎮工作補貼。研究落實績效工資總量向鄉村教師傾斜政策。可根據教師居住地與執教的農村學校距離,由學校適當發給交通補助,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具體辦法和標準由各縣(市、區)制定。依法為教師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將公辦鄉村學校繳納的教師住房公積金納入財政保障范圍。實施鄉村教師年度健康體檢制度,所需費用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有條件的可由同級財政單列資金予以保障。落實到鄉村學校任教的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確保鄉村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足額發放。
2.妥善解決鄉村教師住房問題。各地要落實無房職工住房補貼政策。逐步提高鄉村教師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有條件的地方可提高至規定上限。適當放寬鄉村教師購房貸款條件,利用各地消化庫存商品房的有利時機,支持鄉村教師使用公積金貸款、低息貸款購買住房。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鄉村教師居住或工作地點,統籌就近就便妥善解決其子女入園、入學問題。
3.啟動鄉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工程。各地要結合實際建設鄉村教師周轉宿舍,納入當地保障性住房建設范圍,妥善解決鄉村教師特別是新教師、交流輪崗教師及實習支教師范生等的居住問題,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政府可通過在學校或鄉鎮駐地購買、租賃等方式籌集周轉宿舍,也可利用清理騰退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和現有校舍改建;需要新建的,按照每套建筑面積不超過35平方米,具備基本生活功能(一室一廳一廚一衛)和水電暖齊全的標準,在鄉鎮學區駐地建設,山區、湖區及偏遠學校也可在校內建設。
(八)建立完善鄉村教師榮譽制度。
1.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各級政府對在鄉村學校從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師按照有關規定頒發榮譽證書。對在鄉村學校長期從教的優秀教師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優秀教師給予物質獎勵。在評選表彰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等方面向鄉村學校傾斜。名師、名校長、特級教師選拔時,鄉村學校實行計劃單列。
2.實施鄉村學校特級教師崗位計劃。以農村義務教育學區為單位,每個學區設立1個特級教師崗位,實行任期制。鼓勵符合條件的優秀教師競聘上崗。用5年左右時間,為每個學區配備1個特級教師崗位。
3.努力提高鄉村教師社會地位。各級政府要主動傾聽鄉村教師心聲,切實幫助解決實際問題。教育、宣傳等部門要廣泛宣傳鄉村教師無私奉獻的感人事跡,營造更加濃厚的尊師重教氛圍。鼓勵工會等群團組織主動協調幫助鄉村教師,特別是鄉村青年教師解決好婚戀等現實問題。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是落實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責任主體,要把鄉村教師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考核和監督,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情況納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體系。
(二)健全保障機制。進一步明確省、市、縣教育事權和支出責任,健全教育經費分擔和成本補償機制,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投入力度。制定嚴格的經費監管制度,規范經費使用,加強經費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堅決杜絕截留、克扣、虛報、冒領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三)開展督導檢查。省政府定期開展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情況專項督查,對鄉村教師隊伍建設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領導責任。各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督導,及時通報督導情況并適時公布。定期委托第三方發布山東省教師隊伍建設報告。
各市要根據本實施辦法研究制定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細則,并于3月底前報省教育廳備案,同時向全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