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辦法
為鼓勵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根據財政部等四部委下發的《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和《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6]7號)精神,結合市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補助對象
從紹興市區注冊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個人或單位用戶,以及通過招投標方式直接向生產企業購買新能源公交車的公交公司。包括:
(一)紹興市區戶籍人員;
(二)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非紹興市區戶籍人員;
(三)持有效的紹興市區《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近2年(含)連續在市區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市區戶籍人員;
(四)駐紹興市區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五)持有效身份證明并在紹興市區連續居住2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6個月以上的港澳臺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
(六)在紹興市區注冊登記的法人組織,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
本辦法適用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行政區域。
二、補助范圍和相關要求
(一)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國產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列入本次補助范圍。
(二)新能源汽車應在紹興市車輛管理部門登記上牌,售價不得高于生產企業向社會公布的市場指導價,且售后服務和相關優惠政策標準不得低于生產企業提供的標準。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市區購買、上牌、運行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符合補助申請條件的,可在購車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直接按銷售價格扣減國家補助和市區配套財政補助后支付購車款;在市區投資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項目的企業(單位),可在竣工驗收后申請財政補助。
(三)參與越城區(含市直開發區)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銷售(生產)企業,須向紹興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經信委)申請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備案申請表,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產品公告參數,產品售價,車輛取得國家補助的相關材料,維護保養能力,售后服務承諾,質保期等。參與柯橋區、上虞區推廣應用的汽車銷售(生產)企業向所在區經信部門備案。
三、補助標準
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在國家補助基礎上,本市再給予配套補助,具體標準是:
(一)對新能源客車(不含公交車)、新能源專用車和貨車、燃料電池車,按中央財政補貼資金1:1比例的額度給予補助;對新能源公交車按實際購車價格的40%給予補助,并不再享受《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紹興市區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意見》(紹政辦發〔2012〕103號)中的購車補助。
(二)對純電動乘用車給予3萬元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給予2萬元補助。
(三)國家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市場指導價的5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指導價50%的,按車輛指導價的50%扣除國家補助后計算地方財政補助金額。新能源公交車不受此限。
(四)在紹興市區投資建設充電設施項目的,按充電設備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
柯橋區、上虞區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投入的補助,由所在區財政負責配套補助。
四、補助流程
(一)新能源汽車補助
由參與市區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銷售企業或公交公司按季統一申報,填寫《紹興市區新能源汽車財政補助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復印件(一式二份):
1.車輛銷售的原始發票;
2.購車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或居住證和2年以上社保交納證明等材料,購車單位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在紹興市車輛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車輛行駛證。
(二)充電設施補助
由建設單位提出補助申請,填寫《紹興市區充電設施建設項目財政補助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復印件(一式二份):
1.項目實施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2.項目批準或備案(核準)文件;
3.會計師事務所的項目審計報告及設備投資財務投資清單;
4.項目竣工驗收相關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越城區(含市直開發區)申請補助的單位將申報材料分別報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審核確定后,按規定程序撥付補助資金。柯橋區、上虞區申請補助單位的申報材料報所在區經信和財政部門審核。
五、監督管理
(一)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充電設施建設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企業法人購買并領取紹興市區財政補助的新能源汽車,經查實在紹興市外營運,或在兩年內再次銷售的,由項目實施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收回已取得的財政配套補助資金。對弄虛作假的除收回補助資金外,還將取消今后的申報資格。
(三)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充電設施建設企業應對提供的產品與服務負責,對于產品質量、售后保障等未達到要求且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六、附則
(一)本辦法自8月10日起實施,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二)本辦法由市經信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杭州:根據《杭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在國家補助基礎上,本市再給予配套補助,具體標準是:1.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純電動專用車(主要是:郵政、物流、環衛等)、燃料電池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給予1:1的配套補助。這意味著純電動客車可以獲得30-50萬元補貼,插電式混動(含增程式)客車可獲得25萬元補貼。
2.純電動乘用車給予3萬元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給予2萬元的補助。其中,微型純電動汽車(即微公交)補助辦法另行制定。蕭山、余杭及五縣(市)公共領域推廣的新能源汽車和充換電設施投入的補助,由屬地財政負責配套補助。
金華:根據金華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發布的《金華市區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實施方案》,金華市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車型目錄和補助標準如下:
模式 | 生產企業 | 車型系列 | 市場價格 (萬元) | 電池類型 | 補助金額 (萬元) | |
裸車 | 電池 | |||||
插電自充模式 | 康迪車業 | KD5010 | 4.9(含電池) | 鉛酸電池 | 2.8 | |
眾泰集團 | M300EV | 26.8(含電池) | 鋰電池 | 8 | ||
5008EV | 20.6(含電池) | 鋰電池 | 8 | |||
V10EV | 15.8(含電池) | 鋰電池 | 8 | |||
青年集團 | JNP6122BEVC | 200(含電池) | 新型超級 電容電池 | 50 | ||
JNP6120BEV1 | 172.6(含電池) | 鋰電池 | 50 | |||
換電模式 | 康迪車業 | KD5010 | 4.3(不含電池) | 鉛酸電池 | 2.8 | |
眾泰集團 | M300EV1 | 16.8(不含電池) | 鋰電池 | 2 | 6 | |
青年集團 | JNP6120BEV | 128.7(不含電池) | 鋰電池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