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衛生計生委25日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根據新修改的《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青海省自1月1日起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延長產假至158日。此外,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日。
據青海省衛生計生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具有青海省戶籍的城鎮、農村一對夫妻,提倡生育兩個子女。具有青海省戶籍的牧區少數民族牧民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一對夫妻按政策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子女的不需要審批,實行生育服務登記制度。可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受委托的村(居、牧)委會、社區進行生育登記,免費領取生育服務證,自主安排生育。
《條例》規定: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的、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中有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再婚夫妻(不含復婚)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一個的、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兩個以上的、婚后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鑒定為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子女后又懷孕等情形可按《條例》規定生育。
青海省婚假、產假在新修改《條例》中得到延長: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無論是一孩、二孩還是再生育三孩及以上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98日外,延長女方產假60日,給予其配偶看護假15日。且企、事業單位必須在產、婚假期內按出全勤發工資,不得影響調資、晉級、福利待遇和評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