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和物質待遇,鼓勵教師終身從事教育工作,中國從1986年7月1日起,開始實行教齡津貼制度。以下是快車教育整理的關于教齡津貼的有關規定,歡迎閱讀。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以及《關于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確定,對教師教齡津貼的實施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教齡津貼執行范圍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
從事教師工作滿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準,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二十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并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
二、教齡津貼標準
教齡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月三元;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滿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齡即教師直接從事學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齡計算辦法:
1.上述學校的教師或中小學專職少先隊輔導員等直接從事德、智、體、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計算為教齡。
2.由各級各類學校調入上述學校的教師,原專職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可與調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教齡。
3.民辦教師或長期頂編代課教師轉為上述學校公辦教師后的教齡計算,應按其工齡計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4.曾在冤假錯案間斷教育工作,現已平反糾正,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其間斷的時間,可心計算為教齡。
5.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曾在職帶薪下放的教師,其間斷教育工作時間,可計算為教齡。
6.教師連續病休超過六個月的時期不計算教齡。
四、領取教齡津貼的教師調離上述學校后,教齡津貼即行取消
五、民辦教師是否實行教齡津貼制度,由和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可根據上述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行,并抄報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建議取消教師職稱工資按實際教齡發放
一位網友向本報發來“兩會”建議,提出取消教師職稱工資,按教師實際教齡發放工資。“教師職稱評定已經和從前不一樣了,實際在名額分配和具體評定中都存在很多水分,有的教師為了拿職稱拉關系找人情,而一些不愿意‘同流合污’的教師評不上職稱,就無法得到公平的待遇。而且,從實際情況來看,評職稱已經失去了原有的意義,變成了很多人的負擔。”這位網友說,職稱評審制度不能反映人的實際能力,有的老師教學水平很高,卻因論文不夠或不過關在職稱評審上栽了跟頭。正因為評上職稱,工資才會跟著上漲。鑒于此種現狀,這位網友建議,應盡快改革教師工資制度,取消教師職稱工資,根據工作年限兼顧學段和學歷發放教齡工資,同時根據工作狀況發放績效工資。
特崗教師待遇(補貼和保險)
特設崗位教師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中央財政按人均年1.896萬元的標準撥付。凡特設崗位教師工資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896萬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擔工資支出。
它津貼補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收入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同時提供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社會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業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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