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關于統一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通知
京社保發〔2016〕14號
各區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社會保險代辦機構,各參保單位: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統計局關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京人社規發[2016]102號)文件,2015年度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5038元,月平均工資為7086元。按照北京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現就統一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7086元。
二、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125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496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425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834元。
六、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
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
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七、個人委托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金額:
(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1.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1417.2元、失業保險費85.03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850.4元、失業保險費51.02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566.8元、失業保險費34.01元。
4.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170.04元、失業保險費5.67元。
(二)醫療保險
不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個人月繳費為347.2元;
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個人月繳費為49.6元。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6月13日
此前報道:
市人社局3日發布了“關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透露2015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85038元。與此同時,本市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也將隨之調整。
本市這次公布的數據顯示,2015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85038元,月平均工資為7086元。受此影響,本市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中,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即為7086元,而上次這一標準為6463元,提高了623元。
此外,對于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40%等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也將相應調整。以上繳費基數自7月起執行。
據了解,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另外本市有關部門表示,近年來市政府完善收入分配機制,為工資的增長提供了政策支撐。如2015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提高到每小時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此外2015年由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相關個人繳納的有關費用作為稅前工資組成部分納入工資統計,所以機關事業單位就業人員工資比也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本市有關部門還介紹,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報告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各項津貼和補貼等。工資總額統計的是個人稅前工資,還包括了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基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只要符合勞動報酬性質就都統計在工資總額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