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訊 記者從萊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從今年開始對部分公積金政策作出調整: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得低于萊蕪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高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為單位、個人各10%.
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根據萊蕪市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及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發展的實際情況,自2015年1月1日起,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調整到40萬元,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20年。
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普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借款人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其家庭月收入的一半。
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資金賬戶管理。為保障資金安全,防止挪用、套取公積金個人貸款,自2015年1月1日起,將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資金劃入售房單位(或售房人)在銀行開設的由房管部門監管的賬戶內,不再直接劃入借款人個人賬戶。
推進異地貸款業務。自2015年1月1日起,萊蕪戶籍人口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憑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證明,在我市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具體實施細則正在制定中,將于近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