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供參考,2015年消息為支持居民家庭剛性住房消費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益,經山東省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批準,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一步調整放寬。
一是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合理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放寬職工申請貸款首套房認定標準。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執行首套房同檔次基準利率,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二是繼續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滿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對擁有一套住房且商業購房貸款未結清的繳存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40%,利率為基準利率的1.1倍。本次調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