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6批次
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吉國土資耕函〔2015〕154號)
遼源市人民政府:
《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報請審查2015年第1批次建設用地的函》(遼府函〔2015〕53號)收悉。經省政府批準,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農村集體農用地3.8877公頃(其中耕地3.3574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同時同意征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1.8527公頃。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5.7404公頃,用于交通運輸和商服項目建設。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時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切實安排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維護社會穩定。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土地。
三、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緊供應土地,并將供地情況及時報我廳備案。
吉林省國土資源廳
2015年5月28日
擬 征 收 土 地 通 知
根據遼源市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的需要,市政府決定對遼源市龍山區壽山鎮七一村一組和三組部分集體土地實施征收,用于商業和交通運輸用地項目建設,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位置:壽山鎮七一村一組和三組;具體范圍詳見擬征收土地測繪圖。
二、擬征收土地面積:總面積6.2938公頃,包括耕地、林地和建設用地,具體以實際調查認定為準。
三、擬定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
(一)征地補償標準。依據《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遼府發[2010]37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依據《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遼府發[2010]37號)文件規定及《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有關規定執行。
(三)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按《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職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07〕40號)及《遼源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83號令)文件規定執行。
四、相關事項告知:
(一)擬征收土地聽證告知。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19條的規定,擬被征地單位對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申請聽證的權利。要求聽證的,可在本公告發布和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21條、第22條和第23條的規定,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二)根據《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本通知發出后,任何組織和個人在擬征用的土地上新栽種農作物、樹木和新建設的各種建筑物(包括:蔬菜大棚、溫室、看護房等)的,均不予補償。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特此公告
2015年3月26日
遼源市人民政府
關于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的公告
為發展遼源經濟,經省人民政府批準,遼源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6批次依法征收龍山區壽山鎮七一村集體土地,用于商服用地和交通運輸用地項目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的規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2015年5月28日,經省國土資源廳(吉國土資耕函[2015]154號)文件批復,該批次所征收的土地用途為商服用地和交通運輸用地建設項目。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及面積。
被征收的土地為遼源市龍山區壽山鎮七一村集體旱田3.3574公頃,林地0.5303公頃,農村宅基地1.8527公頃,共計5.7404公頃。
三、土地補償及安置標準: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吉林省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補償標準的通知》吉政明電[2014]13號文件和《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的通知》遼府發[2010]37號文件要求,此次征地涉及的區片地價為一級區片地價。一級區片地價旱田120元/?×20%,林地120元/?×20%,農村宅基地1.30元/?×4倍。
安置補助費標準:一級區片地價旱田120元/?×80%,林地120元/?×80%。
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采取貨幣形式一次性進行補償和安置,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撥付給村委會,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由村委會發放給被征占土地的農民。
四、以上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有異議,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日內向有關部
門提出意見。但是,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阻礙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2015年6月10日
遼源市國土資源局
關于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經吉林省國土資源廳(吉國土資耕函[2015]154號)文件批準,遼源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6批次用地依法征收遼源市龍山區壽山鎮七一村集體土地5.7404公頃。依法用于商服和交通運輸項目建設。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的規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2015年5月28日,經省國土資源廳(吉國土資耕函[2015]154號)文件批復,該批次所征收的土地用途為商服用地和交通運輸用地建設項目。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及面積。
被征收的土地為遼源市龍山區壽山鎮七一村集體旱田3.3574公頃,林地0.5303公頃,農村宅基地1.8527公頃,共計5.7404公頃。
三、土地補償及安置標準: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吉林省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補償標準的通知》吉政明電[2014]13號文件和《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的通知》遼府發[2010]37號文件要求,此次征地涉及的區片地價為一級區片地價。一級區片地價旱田120元/?×20%,林地120元/?×20%,農村宅基地1.30元/?×4倍。
安置補助費標準:一級區片地價旱田120元/?×80%,林地120元/?×80%。
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采取貨幣形式一次性進行補償和安置,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撥付給村委會,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費由村委會發放給被征占土地的農民。
四、以上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有異議,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日內向有關部
門提出意見。但是,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阻礙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2015年6月10日